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新凤鸣控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6月28日
(二)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14,285,71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总数60%的股份,即68,571,428股(含本数)股票。
(三)其他
1、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补充协议为《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对于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补充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补充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
4、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作为申报材料及备查文件。
二、公司与庄奎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庄奎龙
签订时间:2023年6月28日
(二)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14,285,71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总数40%的股份,即45,714,286股(含本数)股票。
(三)其他
1、本补充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2、本补充协议为《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对于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补充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补充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
4、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作为申报材料及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090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敏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控股”)、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分别与新凤鸣控股、庄奎龙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现就《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内容存在未尽事宜,经公司分别与新凤鸣控股、庄奎龙先生协商,就新凤鸣控股、庄奎龙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088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091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22,588,670.40元(数据未经审计)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22,588,670.40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6月28日期间,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凤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化纤”)、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湖州市中跃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跃化纤”)、桐乡市中益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益化纤”)、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维化纤”)、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化纤”)、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山能源”)、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磊化纤”)、新凤鸣江苏新拓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拓”)、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化纤”)等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22,588,670.4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11.02%,具体明细如下:
备注:10万以下金额合并放入其他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22,588,670.40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089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控股”)、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分别与新凤鸣控股、庄奎龙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现就《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内容存在未尽事宜,经公司分别与新凤鸣控股、庄奎龙先生协商,就新凤鸣控股、庄奎龙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088号公告。
关联董事庄耀中、庄奎龙、许纪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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