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投行责任,引导投行做好企业上市的“引路人”和“把关人”,投行内控及廉洁从业,无论从监管还是证券公司主体来说,都是重中之重。随着注册的全面实施,投行业务规模稳步扩大,监管更着力督促投行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以确保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昨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一批针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监管措施。据了解,这是上半年针对“一查就撒”、“带病闯关”等突出问题,证监会组织开展的8家撤否率较高的券商投行内控现场的处理结果。最终,根据问题的类型、性质和数量分类采取措施,证监会对中天国富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国信证券、华西证券、西部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华创证券、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同时,证监会也对16名相应证券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投行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质控部门负责人等分类采取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无论是对券商主体还是投行从业者,证监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均起到强有力的监管引导作用。一来,目前包括分类评级、投行业务质量评级等在内一系列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均与相应处罚挂钩,以评价结果进而对业务形成导向作用。譬如撤否率就是近年来监管工作的重点,撤否率高,扣分就多,业务导向作用十分突出。
二来,在与行业的沟通中,财联社编辑也观察到,对投行从业者的处罚,对于提升从业者的执业质量,也有着明显的导向作用。
监管指出投行四大典型违规问题,过度激励是其一
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本次专项检查,一是对于违规行业的监督处罚,二是引导行业更进一步提升从业质量。
整体来看,提升从业质量是行业的共同方向。编辑了解到,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查对象特别是中小券商内控水平和执业质量总体上有所提升,主动履职尽责、严格内控流程的意识更强,还有一些机构在内控机制设计和运行上做了特色安排,对于发挥内部把关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过,从监管措施表述来看,一些典型问题,需要券商加以重视、改正:
一是个别中小券商的内控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内控规范性、有效性较低;
二是个别保荐机构对撤否项目的审核重点问题发现能力不足或关注不够,未能充分发挥把关作用;
三是部分保荐机构质控现场检查比例明显偏低、内核反馈意见落实不到位;
四是存在保荐机构存在预发奖金等过度激励情况等。
伴随着检查力度、监管力度的提升,尽管部分券商存在高撤否率的情况,但整体行业情况好转明显。易董数据显示,今年1-6月共有108单IPO项目主动撤材料,同比减少两成,这一撤单数也创下近三年新低,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分别为147单和135单。
监管凸显力度,进一步宣示市场规范的边界
可以看到,注册制改革后,监管部门加强了监管,IPO“带病闯关”情况减少,但仍有一些企业急于上市,存在侥幸心理,准备不充分,申请材料不真实、合规性差。在抽中现场检查后,选择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出现“一查就撤”的现象。
监管部门正在不断强化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以促进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采取对券商投行业务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一方面体现了监管力度,划定了市场规范的边界,另一方面也为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警示他们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编辑留意到,近年以来,针对一查就撤的情况,包括证监会、各大交易所、中证协等均有所实质性举措出台。深交所早在今年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督促会员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通知》,对注册制下IPO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较低,内控风险较大的保荐机构,实施现场督导、专项自查的差异化监管安排。具体来说,保荐机构保代人均保荐项目数排前二十,且项目撤否率超过60%,深交所将对其保荐的IPO项目按50%以上的比例抽取实施现场督导。
上交所在今年5月中旬向中介机构下发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3年第2期)。在审核动态中,上交所通报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六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包括纸质底稿与电子底稿不一致、未将项目执业质量评价纳入重要岗位的薪酬考核要素等。上交所明确表示,IPO项目撤否率排名靠前、违规处理情形较多、多次出现“一督就撤、一查就撤”等问题的保荐人或被现场督导。
就在近期,证监会刚刚向券商公布了2023年分类评价结果。其中,为服务全面注册制改革,持续压实保荐机构“看门人”责任,连续2年将IPO撤否情况列为专项评价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对撤否率或者否决率高的公司,依据严重程度不同分别予以扣分,提升监管震慑。
力争在三年内实现督导、检查全覆盖
必须看到的是,今年上半年,券商投行普遍承压,但整体呈现稳健发展的趋势。以43家上市券商为例,上半年实现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237.61亿元。与此相伴的,投行业务发展之余,“强监管”并未松懈。
据财联社编辑结合易董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投行罚单已超过60张,既涉及券商投行,也不乏保代的身影。从今年投行罚单来看,监管更加注重信披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投行业务的全面覆盖和严格处罚,传递出“强监管”信号。其中,被罚券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是证监会“剑锋直指”的两大对象。
内部控制不完善也是本次现场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针对该内容,编辑留意到,2022年,证监会在系统内印发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旨在通过确立常态化的现场检查制度,进一步传导监管压力,明确监管重点,督促证券公司高度重视投行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效果,充分发挥好内控机制的制衡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检查对象选取,明确重点检查内容,重申检查纪律,提升现场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聚焦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尤其是涉及第三方的廉洁风险防控问题上,证监会曾在2018年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明确要求券商聘用第三方时严格履行背景调查、合同审查、费用审批等流程,强化对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行为的管控力度,确保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据编辑观察,我国全面注册制改革顺利落地,对国内券商提出更高要求,倒逼投行业务转型升级。监管料将保持从严监管态势,持续发挥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作用,常态化开展投行内控现场检查,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对保荐机构督导、检查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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