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发布,近日,北京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发布《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9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预收资金余额达50万元规模的经营者要在商务部门强制备案,接受管理的预收资金不得低于上季度末预付卡预收资金余额的40%。在终止预付卡业务前,经营者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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