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部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9月1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广东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大气商务大厦六楼615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注:此次股东会公司股权数量为106,270,000股,有投票权股权总数(去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权总数1,021,898股)为105,248,102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由本董事会集结、老总梁铜钟老先生组织,选用当场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监事、股东代表、印证侓师于股东大会上出任监票人。这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和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文正国老先生参加了此次会议,别的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4、印证侓师李梦源侓师与陶娟侓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暨做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决议提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公司股东授权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2、此次决议提案1必须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公司
侓师:李梦源侓师、陶娟侓师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及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这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大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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