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部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9月1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拱照街道社区八字路1136号,嘉兴市沃基金刚石刀具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注:企业投票权总数没有截止到除权日公司已经回购股份的总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陈继锋老先生组织。交流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开展决议。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及其表决方式和决议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以当场融合通信方式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以实地方法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陈焕超参加了此次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金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都已得到出席本次大会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2、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属于需要对中小股东开展独立记票的事宜。
3、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属于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事宜。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法律事务所
侓师:周振国、刘金升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沃基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质、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等事宜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议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沃基金刚石刀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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