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7日起,收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措施(以下简称“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浙江飞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飞达环保”)独立董事杨英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公司计划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2023年 2023年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表决意见和理由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杨颖,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颖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硕士,高级实验师(副教授),系统分析师,中共党员。2001年9月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作,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信息与实验中心主任,菲达环保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及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相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及征集事项无任何利益。
征集人杨颖已出席公司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并对公司进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和《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均投票,并对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核心人才的长期激励机制,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7月10日14:30召开现场会议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 88 号公司总部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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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 2023年6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http://www.sse.com.cn)《浙江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34)公开披露。
三、收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7月3日下午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30)。
(三)征集程序
1.请按照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和委托意图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定股东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股东按照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二)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公证机关公证,并与授权委托书原件一起提交;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后,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应在征集时间内通过专人送达或登记信或特快专递,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如果采用登记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则送达日期为到达当地邮局的邮戳日期。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诸暨望云路: 88 号公司总部
收件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
联系传真:0575-87214308
邮政编码:311800
请妥善密封提交的所有文件,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号码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注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已按本报告征集程序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照本报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一致。
(5)股东重复授权收款人投票权,但授权内容不同的,以股东最后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不能判断签字时间的,以最终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授权征集人投票权后,股东可以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股东委托收款人投票权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书面撤销收款人的授权委托的,收款人认定收款人的授权委托自动无效;
2.股东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并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书面撤销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无效;
3.股东应当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中选择一项以上或者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收藏家:杨莹
2023年6月22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我/我公司作为客户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前,我仔细阅读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浙江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充分了解了本次征集的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授权浙江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颖作为本人/本公司代理人出席浙江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下列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投票权征集的投票意见如下:
■
(说明:对每个议案设置“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打“√",对于同一个议案,只能在一个地方打“√多选或遗漏视为弃权。)
客户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
签署日期:
授权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号:临2023-03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批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股权激励等相关议案的摘要,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江省资产评估〔2023〕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7月10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7月1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7月10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收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资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在表决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当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杨颖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2023年6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35)。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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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本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上述提案内容(www.sse.com.cn)相关公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另行发布。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
应避免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激励对象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的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他们有多个股东账户,他们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份的任何股东账户参与在线投票。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或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一类别,已分别投票表决。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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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凭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凭有效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 法定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2023年7月4日,邀请股东和股东代理人~7日8:30一11:30、13:30一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的资格登记手续。外国股东可以通过传真和信件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
(二) 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颖、邢朝霞 联系电话:0575-872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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