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39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累计诉讼及仲裁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发生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95,776.4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54%。其中,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诉讼、仲裁金额为93,904.41万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金额为1,872.00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发生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大额未决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7)、2021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8)、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9)、2023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以及相关定期报告中对本公司及控股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部分诉讼案件未判决,尚无法准确判断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本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发生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发生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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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40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83,589.2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22,314.1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76,194.5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参股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科技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简称“民生银行烟台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简称“中信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民生银行烟台分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498.97万元,期限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中信银行烟台分行与毅康科技公司在约定期间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747.44万元,期限为约定期间内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二)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康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简称“农业银行滁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农业银行滁州分行与安徽康佳公司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安徽康佳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此次担保额度的22%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安徽康佳公司提供金额为11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安徽康佳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此次担保额度的22%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康鸿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康鸿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简称“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与西安康鸿公司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亿元,期限为《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西安康鸿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西安康鸿公司提供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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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25,798.4962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24.9829%的股权。
毅康科技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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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康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镇江路186号、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小华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视机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照相机及器材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模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产权及控制关系:安徽康佳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8%的控股子公司。
安徽康佳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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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康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西安康鸿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8月1日
注册地点: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99号中西部陆港金融小镇C座1604室
法定代表人:张连成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广告设计、代理;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西安康鸿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西安康鸿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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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康鸿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毅康科技公司与民生银行烟台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民生银行烟台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1,498.97万元,保证《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实际发生额的全部债权的24.9829%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最高额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限额。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毅康科技公司与中信银行烟台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中信银行烟台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3,747.44万元,保证范围为中信银行烟台分行与毅康科技公司在约定期间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实际发生额的全部债权的24.9829%的本金以及相对应的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约定期间内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安徽康佳公司与农业银行滁州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农业银行滁州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安徽康佳公司和本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约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农业银行滁州分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西安康鸿公司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3亿元,担保范围《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毅康科技公司、安徽康佳公司、西安康鸿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西安康鸿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安徽康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科技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并且本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公司的决策,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西安康鸿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因此,本公司为西安康鸿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担保,无需反担保。本公司为安徽康佳公司提供担保时,安徽康佳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担保额度的22%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83,589.2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22,314.1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76,194.5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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