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示序号:2023-059
本公司副总经理吴旭老先生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北京市东方中科集成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接到副总吴旭老先生递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融资需求,其方案自减持计划预披露的时候起15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依据证监会、深圳交易所有关规定及个人承诺严禁高管增持期间以外),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不得超过27,071股。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6月6日公布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3-038)。
企业于近期接到吴旭老先生开具的有关通知函,获知其此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总数已一半以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此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此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工作进展
1、股东减持股份状况
2、公司股东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注:1、以上占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解决,可能造成一部分合计数和各分项目总和存有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
2、以上不一样股权特性相对应的股权总数以现阶段股份公司章程为标准,在高管增持期内,如后面股权激励计划授于股权解除限售,则统计数据将发生改变,届时以最新报告为标准。
二、其他一些表明
1、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合乎《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并立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此次减持股份事宜已按相关规定展开了预披露,此次高管增持执行工作进展与此前已公布的减持计划一致。
3、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簿文档
1、吴旭老先生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方中科集成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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