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证券简称:长江材料公示序号:2023-049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举办时长:
现场会议会议时间: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14:30。
互联网技术网络投票时长:
(1)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9:15至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单6号企业一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法: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4.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老总熊鹰老先生。
6.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10名,意味着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69,137,979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4.7001%。在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名,意味着股权69,134,149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4.6965%。
(2)根据网上投票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名,意味着股权3,83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6%。
2.中小投资者参加的整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名,意味着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95,67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895%。在其中:
(1)到场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意味着股权91,84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860%。
(2)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名,意味着股权3,83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6%。
3.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整体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此次会议,一部分高管人员和印证侓师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根据企业股东大会通知的话题开展,无否定或调整提议的现象。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决议并通过了下列提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69,13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45%;抵制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5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选举状况:允许91,847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5.9969%;抵制3,83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0031%;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一)法律事务所名字:泰和泰(重庆市)法律事务所
(二)印证侓师名字:邬凯明、吴旻婧
(三)总结性建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等相关的事宜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议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泰和泰(重庆市)法律事务所关于重庆湘江造型材料(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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