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7日14:45;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5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彦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48,394,3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54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40,146,7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321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247,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19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4%。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部分独立董事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投资建设甘肃省嘉峪关11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47,754,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6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投资建设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罗市镇(雨溪)12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47,754,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6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40,476,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0%;反对7,9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2.表决结果:通过。
该项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吴伊璇。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粤水电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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