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曾宪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曾宪琦先生计划在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6月2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2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曾宪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6月21日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1日,曾宪琦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已到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表中若出现股数或比例的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表中数据为截至2023年6月21日的股东持股情况。
(3)在减持期间内,曾宪琦先生未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因与李思禹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0%)一次性无附加条件分割至李思禹女士名下,归李思禹女士个人所有。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曾宪琦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股东曾宪琦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承诺:“在解除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本人或者本人之近亲属仍当选为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或者本人之近亲属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任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股东曾宪琦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股东曾宪琦承诺:“在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①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②减持价格:本人所持科信通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③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拟减持股东曾宪琦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4、曾宪琦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完毕后,曾宪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336,5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7%,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2023年6月21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曾宪琦先生、李思禹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曾宪琦先生、李思禹女士提供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曾宪琦先生和李思禹女士计划在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1月1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0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曾宪琦先生、李思禹女士均计划在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1月1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1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1日,拟减持股东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曾宪琦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曾宪琦先生计划与李思禹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同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0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含)1.00%;曾宪琦先生本人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1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含)2.00%。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1月13日进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及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注: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李思禹女士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因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李思禹女士计划与曾宪琦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同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0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含)1.00%;李思禹女士本人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1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含)2.00%。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1月13日进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及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注: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以上拟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根据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上拟减持股东承诺:
(1)股东曾宪琦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承诺:“在解除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本人或者本人之近亲属仍当选为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或者本人之近亲属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任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股东曾宪琦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股东曾宪琦承诺:“在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①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②减持价格:本人所持科信通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③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拟减持股东曾宪琦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曾宪琦先生、李思禹女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曾宪琦先生、李思禹女士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提交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