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7月7日
(2)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和出席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云阳区茶店镇邦经路55号(云阳区纵路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140米)一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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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刘世琦先生主持,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公司聘请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规则》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在职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高文静出席了会议,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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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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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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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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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3为普通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1、2.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特别决议和议案;
3、本次审议的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硕、陈文超
2、律师见证结论: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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