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同步更新,并根据要求将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同时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规划,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4,689.31万元并不低于52,682.00万元,同时调整发行股数,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据此对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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