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名字:永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个股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悦科技
股票号:60387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傅文昌市
居所/通信地址:福建泉州市鲤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付水法
居所/通信地址:福建泉州市鲤城区
股权变化特性:降低(国有资产转让)
签定日期:2023年6月19日
声 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撰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而就职或拥有利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永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它在永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权利的股权。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内容与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是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通称具备如下所示含意: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付水法为傅文昌市鼻祖;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人之间为一致行动人关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地区、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已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在中国境内、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已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第二节 股权变动目地及持股计划
一、此次股权变动目地
此次股权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本身资金分配必须所进行的买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12月股权调整方案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清除将来12个月股权利益产生变化的很有可能。若将来产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严格履行有关准许程序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股权变动方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着上市企业利益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傅文昌市拥有上市企业57,330,000股股权,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15.8931 %。付水法拥有上市企业12,231,700股股权,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3.3909%。
此次股权变动,傅文昌市、付水法各自将其持有的上市企业11,690,000股、9,917,244股股权转让给北京市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上股份交割后,傅文昌市拥有股权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12.6524 %,付水法拥有股权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0.6416%
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3年6月19日,信息内容责任公布人和北京市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一)国有资产转让被告方
1、招标方(购买方):北京市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承包方(出让方):承包方一:傅文昌市、承包方二:付水法
(承包方一、承包方二称为“承包方”)
(二)标底股权及出售价格
招标方允许转让承包方持有总股本的5.9900%的股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依照永悦科技总市值360,721,940股股权测算,折算为永悦科技21,607,244股(普通股票),在其中:承包方一拟出让 11,690,000 股,承包方二拟出让 9,917,244 股。
招标方拟转让的标底股权,出让每股股价为5.89元/股,相匹配合同款为127,266,667.16 元。
始行协议签署之日起,如上市企业产生发放股利分配、派股、资本公积转增、分割股权、增发新股、配资等除权除息违法行为的,标底股份的数量和每股股价应并根据上海交易所除权除息标准作适当调整。
(三)买卖分配
1、始行协议书起效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应前去上海交易所申请办理有关标底股份的出让办理手续,如上海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明确提出咨询的,则咨询及回复时间不计入在上述情况 30 日内,向上海交易所申办的时间也顺延到咨询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日内。
2、在获得上海交易所有关此次标底股权转让的合规确定文档以后 10 个工作日日内,招标方一次性支付rmb 68,854,1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捌拾伍万肆仟壹佰元)至承包方一指定账户;招标方一次性支付rmb 58,412,567.16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肆拾壹万贰仟伍佰陆拾柒元壹角陆分)至承包方二指定账户。招标方结清上述情况账款后 5 个工作日日内,双方前去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标底股权转让给甲方过户手续。
(四)税金担负
本次交易造成税金,彼此分别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担负自身需承担的那一部分。
(五)合同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拒之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不到位、不适当履行本协定项下其应履行一切责任,或违背其在合同项下做出的所有阐述、保障或服务承诺,或者在本协定项下的服务承诺与确保事宜有重要不实的或出现证券欺诈的,均造成其毁约,需在产生实质性违约以后三个月内依照本协定交易额的5%承担赔偿责任。本协定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理应赔付守约方从而所导致的全部损失。
(六)异议及处理
1、本协定可用中国法律法规(抵赖分歧,不包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港澳地区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作出解释。
2、本协定一方所发生的与本协定及本协议相关的分歧、需求或争执,应先根据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不能根据协商处理的,则是由协议签订地相关法院诉讼管辖。
(七)不可抗拒
1、本协定所指“不可抗拒”指:本协定被告方不可预测、难以避免、不能解决的客观条件,包含但是不限于:地震灾害、山体滑坡、坍塌、山体滑坡、强台风、水灾、持续48个小时以上大暴雨等风险洪涝灾害和出故障、动乱、暴动、战事、国家产业政策所涉及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变化。
2、在协议书执行环节中,一方遭受不可抗拒导致其不能履行或无法完全行使权力时,遭受不可抗拒的一方应当及时将不可抗拒实际情况及并对行使权力产生的影响以书面材料方法通告别的方,并且在不可抗拒产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证明材料。遭受不可抗拒的一方理应尽量采用适度的、必须的对策从而减少和消除不可抗拒产生的影响,从而降低很有可能给方带来的损失。彼此将依据不可抗拒对行使权力的影响分析,商议确定相对应推迟执行或解除协议合同。
3、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定中的或者部分责任的,依据不可抗拒并对行使权力的影响分析,所有免去或者部分免去其合同违约责任。但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出现不可抗拒的,不免去该方当事人合同违约责任。
三、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股权的权力限定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支配权限定情况如下:
此次股权变动所涉及股权不会有别的支配权限定,包含但是不限于质押贷款、冻洁等支配权限定情况。
四、此次股权变动有待履行程序
此次股权变动事宜有待获得的相关准许包含但是不限于:
1、此次股权国有资产转让根据上海交易所合规确定;
2、执行结束以上操作后,此次国有资产转让的股权才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办股权过户手续。
第四节 前6个月交易挂牌交易股份的状况
自此次股权变动客观事实产生之日起前6月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交易公司股票的举动。
第五节 别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为防止对该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而务必公布的更多信息,及其证监会或是证交所依规规定公布但未公布的更多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自己(及其自己所代表组织)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
傅文昌市 付水法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件名称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材料;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的本报告。
二、备查簿文档地址
本报告及以上备查簿文档备放置上市企业证劵法律事务部,以便查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傅文昌市 付水法
年 月 日
附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傅文昌市 付水法
年 月 日
永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永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个股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悦科技
股票号:6038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居所/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楼3栋楼9层912室
股权变化特性:股权提升(国有资产转让)
签定日期:2023年6月19日
申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撰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而就职或拥有利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永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它在永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权利的股权。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内容与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释意
本报告中,除非是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通称具备如下所示含意: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以及负责人的相关情况
基金名称: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种类:契约型
基金募集经营规模:无限制
股票基金关键市场份额持有者: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地区、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已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在中国境内、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已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第二节股权变动目地及持股计划
一、此次股权变动目地
此次股权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升值空间的肯定,然后进行的一项交易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12个月股权调整方案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除此次国有资产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清除将来12个月内股权利益产生变化的很有可能。若将来产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严格履行有关准许程序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着上市企业权利的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和间接拥有上市公司股份。
此次股权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把拥有上市公司股权数量达到21,607,244股,占上市企业现阶段总股本的5.9900%。
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3年6月19日,信息内容责任公布人和傅文昌市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付水法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一)国有资产转让被告方
1、招标方(购买方):北京市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意味着【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承包方(出让方):傅文昌市、付水法
(二)标底股权及出售价格
招标方允许转让承包方持有总股本的5.9900%的股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依照永悦科技总市值360,721,940股股权测算,折算为永悦科技21,607,244股(普通股票),招标方拟转让的标底股权,出让每股股价为5.8900元/股,相匹配合同款为127,266,667.16元。
始行协议签署之日起,如上市企业产生发放股利分配、派股、资本公积转增、分割股权、增发新股、配资等除权除息违法行为的,标底股份的数量和每股股价应并根据上海交易所除权除息标准作适当调整。
(三)买卖分配
1、、始行协议书起效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应前去上海交易所申请办理有关标底股份的出让办理手续,如上海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明确提出咨询的,则咨询及回复时间不计入在上述情况 30 日内,向上海交易所申办的时间也顺延到咨询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日内。
2、在获得上海交易所有关此次标底股权转让的合规确定文档以后 10 个工作日日内,招标方一次性支付rmb 68,854,1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捌拾伍万肆仟壹佰元)至承包方一指定账户;招标方一次性支付rmb 58,412,567.16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肆拾壹万贰仟伍佰陆拾柒元壹角陆分)至承包方二指定账户。招标方结清上述情况账款后 5 个工作日日内,双方前去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标底股权转让给甲方过户手续。
(四)税金担负
本次交易造成税金,彼此分别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担负自身需承担的那一部分。
(五)合同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拒之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不到位、不适当履行本协定项下其应履行一切责任,或违背其在合同项下做出的所有阐述、保障或服务承诺,或者在本协定项下的服务承诺与确保事宜有重要不实的或出现证券欺诈的,均造成其毁约,需在产生实质性违约以后三个月内依照本协定交易额的5%承担赔偿责任。本协定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理应赔付守约方从而所导致的全部损失。
(六)异议及处理
1、本协定可用中国法律法规(抵赖分歧,不包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港澳地区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作出解释。
2、本协定一方所发生的与本协定及本协议相关的分歧、需求或争执,应先根据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不能根据协商处理的,则是由协议签订地相关法院诉讼管辖。
(七)不可抗拒
1、本协定所指“不可抗拒”指:本协定被告方不可预测、难以避免、不能解决的客观条件,包含但是不限于:地震灾害、山体滑坡、坍塌、山体滑坡、强台风、水灾、持续48个小时以上大暴雨等风险洪涝灾害和出故障、动乱、暴动、战事、国家产业政策所涉及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变化。
2、在协议书执行环节中,一方遭受不可抗拒导致其不能履行或无法完全行使权力时,遭受不可抗拒的一方应当及时将不可抗拒实际情况及并对行使权力产生的影响以书面材料方法通告别的方,并且在不可抗拒产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证明材料。遭受不可抗拒的一方理应尽量采用适度的、必须的对策从而减少和消除不可抗拒产生的影响,从而降低很有可能给方带来的损失。彼此将依据不可抗拒对行使权力的影响分析,商议确定相对应推迟执行或解除协议合同。
3、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定中的或者部分责任的,依据不可抗拒并对行使权力的影响分析,所有免去或者部分免去其合同违约责任。但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出现不可抗拒的,不免去该方当事人合同违约责任。
三、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股权的权力限定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支配权限定情况如下:
此次股权变动所涉及股权不会有别的支配权限定,包含但是不限于质押贷款、冻洁等支配权限定情况。
四、此次股权变动有待履行程序
此次股权变动事宜有待获得的相关准许包含但是不限于:
1、此次股权国有资产转让根据上海交易所合规确定;
2、执行结束以上操作后,此次国有资产转让的股权才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办股权过户手续。
第四节前6个月内交易挂牌交易股份的状况
自此次股权变动客观事实产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交易公司股票的举动。
第五节别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为防止对该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而务必公布的更多信息,及其证监会或是证交所依规规定公布但未公布的更多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自己(及其自己所代表组织)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第七节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件名称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及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的本报告。
二、备查簿文档地址
本报告及以上备查簿文档备放置上市企业证劵法律事务部,以便查看。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