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贴的相关情况
依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一同下达的琼交通法规字〔2021〕409号《关于印发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西藏天顺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下级控股子公司海南省恒宇航空服务专业有限公司(下称“海南省恒宇”)得到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拨款的空运物流补贴款2946.28万余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公司股东纯利润的843.99%。以上补贴账款已经在2023年6月29日划转到海南省恒宇有关资金帐户。以上补贴与海南省恒宇的日常运营主题活动有关,归属于与盈利有关的政府补贴。以上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补贴的种类以及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1.补贴的种类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财产有关的政府补贴,主要是指所取得的、用以筹建或者以多种方式产生长期资产的政府补贴;与盈利有关的政府补贴,就是指除与财产有关的政府补贴以外的政府补贴。企业所获得的以上新项目补贴不用以筹建或者以多种方式产生长期资产,故曰与盈利有关的政府补贴。
2.补贴的确认和计量检定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盈利有关的政府补贴时,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贴,依照经济事项本质,记入其他收益或抵减有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不相干的政府补贴,记入营业外收支。此次政府补贴与日常的生活有关,抵减有关成本。
3.补贴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以上政府补贴具体应收金额为2946.28万余元。在其中,2187万余元为2021年已确定但还没有接收到的航线补贴账款;759.28万余元为2022年已确定但还没有接收到的航线补贴账款。
4.风险防范和其它表明
以上政府补贴的实际账务处理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结论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簿文档
1.相关补贴的政府批文;
2.收款收据。
特此公告
西藏天顺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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