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楼德才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德才先生因公出差,线上参会,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王文静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因受出差影响,董事长叶德才先生、董事张琨先生、桓朝光先生、独立董事刘晓一先生、陈新先生、顾旭芬女士采用线上会议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因受出差影响,监事会主席汪艳平女士采用线上会议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王文静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0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7、8、9、10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第1、2、3、4、5、6、7、8、9、10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第1-10项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静、张晓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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