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7证券简称:芯源微公示序号:202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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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提醒:
●先发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经所有发售商品流通:是
此次权益分派新增加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为44,578,032股
●是不是涉及到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每一股比例,每一股转赠占比
每一股红股0.4元(价税合计)
每一股转赠0.48股
●有关日期
一、根据分派、转增股本策略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计划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2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派、转增股本计划方案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92,870,899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价税合计),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一股转赠0.48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37,148,359.60元,转赠44,578,032股,此次分派后总市值为137,448,931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转增股本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企业所有公司股东(均是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公司本次执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无
3.缴税表明
(一)红股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具体发放的红股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4元。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在证券登记日后出让个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税务申报。实际实际税率为: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36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工资待遇或其它的税收政策,可按相关规定自主申请办理。
(3)针对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根据“港股通”拥有本企业股票股东,其红股会由我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该红股会由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36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工资待遇或其它的税收政策,可按相关规定自主申请办理。
(4)针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许多投资者和公司股东,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对其按税收法律法规自行申报交纳,企业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4元。
(二)转增股本
此次转赠的资本公积金由来为公司股本发售股权溢价所产生的资本公积金,此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缴税。
五、总股本变动表
企业先发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经所有发售商品流通:是
此次权益分派新增加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为44,578,032股
六、摊低每股净资产表明
执行送转股方案后,按新总股本137,448,931股摊低计算出来的2022年度每股净资产为1.53元。
七、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企业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24-86688037
特此公告。
沈阳市芯源微电子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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