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3证券简称:宏德股份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9日9:15至2023年6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家桥村宏德股份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杨金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501,5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9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484,5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7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0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09,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29%。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金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4,484,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19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3%。
表决结果:该候选人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总选举票数,杨金德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许玉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4,484,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19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3%。
表决结果:该候选人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总选举票数,许玉松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4,484,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19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3%。
表决结果:该候选人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总选举票数,李荣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林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4,484,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19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3%。
表决结果:该候选人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总选举票数,李林立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剑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4,484,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19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3%。
表决结果:该候选人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总选举票数,刘剑民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泽广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4,484,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19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3%。
表决结果:该候选人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总选举票数,李泽广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国庆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4,484,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19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3%。
表决结果:该候选人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总选举票数,吴国庆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立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4,484,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19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3%。
表决结果:该候选人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总选举票数,陈立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阚雪梅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54,484,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19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3%。
表决结果:该候选人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总选举票数,阚雪梅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梁律师、郭保朝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华联(郑律)法字第(2023)06001号)。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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