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会议时间: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14:30。
互联网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9,137,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0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69,134,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6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3,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5,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91,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3,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3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91,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69%;反对3,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邬凯明、吴旻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