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A股:600663股票简称:陆家嘴编号:临2023-060
B股:900932陆家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1,830,6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案已取得一审判决,但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国际信托”)与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因债券交易产生债务纠纷,陆家嘴国际信托于前期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财产保全。该案件已经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2)沪74民初1067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
2023年2月3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22)沪74民初106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原审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不服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2)沪74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案二审案号为(2023)沪民终388号。陆家嘴国际信托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法院定于2023年6月12日在线谈话。
本案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变更上海金融法院(2022)沪74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830,600,000元、期内利息5,540,141.11元;
(二)请求判令变更上海金融法院(2022)沪74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2年3月21日的违约金62,609,066.67元,自2022年3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以本金1,830,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请求判令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仍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并根据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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