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持有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一半以上
权益变动超过1%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奇光”)持有公司159、510、44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2.2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进展: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51)。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起,义乌奇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053006股,即当时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连续90天内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义乌奇光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30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计划已超过一半。
一、实施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计划前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二是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下列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一半以上
■
注:1、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义乌奇光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公司19516500股股份,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登记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使,持股比例下降。
2、上表“减持比例”、截至2023年6月14日,“当前持股比例”均以公司总股本1、306、618、702股计算。
(2)减持与股东之前披露的计划和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市公司在减持期间是否披露高转让或计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减持计划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更的基本情况
■
注:1、股权变更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无表决权委托或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权利。
2、股权变更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承诺。
(6)义乌奇光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七)其他情况说明
1、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股权变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权变更报告,公司将根据股东随后的股权变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义乌奇光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涉及股权变更的大宗交易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转让的股份。
4、股权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5、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义乌奇光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不确定。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减持计划实施没有其他风险。
义乌奇光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号:2023-093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达浦宏”)持有82、734、49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7.2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2022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2-133)。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新达浦宏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775、726股,即不超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2%,连续90天内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下简称“减持计划”)。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范围届满。根据新达浦宏发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通知书》,新达浦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405、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累计减持金额为632、471、966.21元。
一、减持主体减持计划实施前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持股。
二、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下列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间隔届满
■
注:1、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新达浦宏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6742800股股份,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登记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使,持股比例下降。
2、上表“减持比例”、截至2023年6月14日,“当前持股比例”均以公司总股本1、306、618、702股计算。
(2)实际减持情况是否与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承诺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间隔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4)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减持计划是否提前终止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