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版)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四个值,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上个月发布的同一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恒泰(北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如果不到1股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见“二、战略配售”。
8、市值要求:
线下投资者:前两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9日)开始初步询价。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万元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于2023年6月29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市值每5000元可认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27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6月29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9、线下网上认购:线下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6月29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网上和线下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10、独立表达认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1、回拨机制:网上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六、回拨机制”。
12、分配投资者支付和弃买股份处理:线下分配投资者应于2023年7月3日,根据《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新股认购资金及时足额缴纳。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合并付款将导致入账失败。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合并付款将导致入账失败。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天所有新股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7月3日上市(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3、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十、暂停发行”。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认购。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5、股票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R&D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做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次询价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行业(F51),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已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则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国科恒泰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060万股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已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997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国科恒泰”,股票代码为“301370”,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
2、拟公开发行7060万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47060万股的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发起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金额为353万股,占发行金额的5.00%。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与初始配售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线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407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62%;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3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本次发行量的19.38%。最终线下、线上发行总数为本次发行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总数,线下、线上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线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独立决定是否参与初步查询,并确定拟议的认购价格和数量。参与初步查询的,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制定了《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具体标准及安排见本公告“三、线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初步调查。参与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应当承担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设置为无效的线下电子平台,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结束后和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禁止,并要求线下投资者提供相关验证文件。如果线下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初步调查和配售。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对管理层进行线下路演推广和线上路演推广。2023年6月28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本次发行网上路演。请参考2023年6月27日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T-2日)发布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保荐人(主承销商)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股,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金额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27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7、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T-1发布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线下投资者的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的验证结果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8、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6月29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在线和线下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中的“六、回拨机制”。
9、每个配售对象只能在线或在线发行中选择一种认购方式。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在线发行和离线发行,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七、线下配售原则及配售方式”。
11、2023年7月3日,线下投资者(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当天16日: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分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说明本次发行中的相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3年6月16日(T-7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http://www.szse.cn)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国科恒泰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060万股普通股(a股),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2023]997号)。发行人股票简称“国科恒泰”,股票代码为“301370”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线下询价配售合格的线下投资者,线上定价发行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后续投资(如有)组成。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深圳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投资”)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线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见本公告的“三、。线下初步查询安排”。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旧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公众公开发行7060万股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旧股转让。
(3)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公开发行706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00%。其中,初始战略配售额为353万股,占本次发行额的5.00%。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额与初始配售额之间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线下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407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62%;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3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本次发行量的19.38%。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总数(如有)的最终战略配售总数。线上和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并在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直接通过向合格的线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在此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下转15版)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