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0
2023年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是否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6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主持。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方浩先生、独立董事韩方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及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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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和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就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签署了补充协议和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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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担保控股股东的议案》
审查结果:不合格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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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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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或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第三项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项议案是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张宏伟先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润兰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程芳律师、吴晓朦胧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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