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回购期自2023年5月4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和2023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29)和《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公告号:2023-031)。
根据公司“集中竞价交易回购报告”,如果公司在回购期间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股份、现金股息、配股等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股票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9.70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号:2023-037)。
二、公司股份首次回购情况
2023年6月16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的有关规定,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现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回购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271、983、706股)的0.01%,交易最高价为17.31元/股,最低价为17.0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142.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计划。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市场情况实施股票回购,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8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首次回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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