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3-022
康美药业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6日,康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下跌12%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致函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公司披露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下跌12%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与异常波动前相比,公司内外生产经营环境没有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控股股东发函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和控股股东不涉及公司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
最近媒体没有发现可能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披露重大信息。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下跌偏差超过12%,波动较大。请注意二级市场的交易风险,做出合理的决策,谨慎投资。
(2)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预警申请的公告》(公告号:临近2023-021)。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预警的基本要求。经过仔细评估,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充分披露后续不确定性风险的角度,决定撤销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预警申请。
2018年11月28日,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与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2018年12月5日,《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签署,为渤海信托提供担保措施,并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上述贷款康美实业及相关方向。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康美实业未按约定向渤海信托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各担保人也未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渤海信托将康美实业、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中药城)、亳州新世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贸易)、康美(亳州)世纪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国药)、许冬瑾等十五人被列为被告。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收到一审判决。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审慎原则和一审判决结果,以康美中药城、新世界贸易、世纪国药抵押的房地产账面价值为限,预计未决诉讼负债共计6000元、916.28万元,上述三家子公司已于2022年9月8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已开庭。该公司尚未收到二审判决。
此外,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867.40万元,盈利能力有待进一步恢复。
公司管理层将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选择机会再次提交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告的申请。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未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或规划、谈判、意向、协议等相关规定披露,董事会未了解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披露的信息不需要纠正或补充。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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