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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和比较,以确保不参与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之间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新股线下查询。投资者参与信用电子询价的,视为承诺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参与线下询价和配售,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线下投资者条件。如果关联方因投资者原因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说明书》发表之日(2023年6月20日)T-7日)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供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线下投资者应将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记录、报价知识人员通信工具控制记录等相关数据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20年。线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数据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终修改时间应为查询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的相关数据。如果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范围,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2023年6月26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CA证书,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方可参与初步查询。
4、初步询价期为2023年6月27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在询价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5、初步查询采用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线下投资者可以填写不同配售对象的价格,每个报价应包括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购买股票数量。同一线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解释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和(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备查。
考虑到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和发行人的估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指定的最低配售对象设定为1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不得超过1,约占网下初始发行量的48.96%,4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2023年6月26日,线下投资者应该是(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27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查询。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询期间,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提供给发起人(主承销商)的总资产和查询前的总资产。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的,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查询报价前,应承诺资产规模,否则不能进入初步查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新股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了解,初步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的认购上限(拟认购价格)×确认初步查询公告中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与事实一致。上述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拟认购价格)×拟认购的数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并按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资产规模数据。上述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自行承担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步报价表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400万股,下同)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栏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1万元)”栏中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资产规模不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否”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填写。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确保没有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
6、网下投资者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1)2023年6月26日,线下投资者未能(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无效;
(3)拟认购配售对象超过1400万股的部分无效申报;
(4)如果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验证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线下投资者条件的;
(7)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的,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完成经理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
7、线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是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错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错误,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8、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5)处理线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
线下投资者应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并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如果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有以下情况,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
3、除行政许可外,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
4、查询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报价,查询、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报价,或者线下投资者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使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降低、提高或不慎报价的;
8、以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和回扣;
10、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分配后的持股数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
11、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且(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认购;
14、分配后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不严格,定价依据不足;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17、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
18、延期不及时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的;
19、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如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等。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请时间(申请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晚到早,同一申请价格,同一申请时间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为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当计划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删除的部分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2、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以下信息披露在公告的发行公告中: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线下投资者和各类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不包括最高报价部分;
(4)线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对应的线下投资者的超额认购倍数。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在上述情况下,发起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5、线下投资者申报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作为最高报价部分删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布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人;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发行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选择重新发行的机会。
6、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才能参与并必须参与线下认购。2023年6月30日,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名单及相应认购数量(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披露。
五、线下网上认购
(一)线下认购
网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7月3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
2023年7月3日(T日),线下投资者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向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支付认购资金,2023年7月5日获得初步配售后(T+2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7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可以参与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在线认购金额,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制a股股份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市值可认购500股,不足5万元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29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7月3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2023年7月3日(T日)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2023年7月5日(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参与在线发行。如果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离线询价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六、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
2023年7月3日(T日),本次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7月3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6月29日,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在2023年6月29日(T-2日)回拨线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将于2023年6月30日回拨。(T-1)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如果网上和线下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无限售期回拨后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计算;
3、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7月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信音电子(中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线下配售原则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线下配售。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完成回拨后,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线下投资者: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检查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删除,不能参与线下配售;
2、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线下认购的,分为以下两类,同类线下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为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RA;
(2)所有不属于A类的线下投资者均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RB;
3、确定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两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根据线下有效认购情况与RA有关≥RB配售,调整原则:
优先权不低于回拨后线下发行股票的70%,分配给A类投资者。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量不足,其有效认购将全额配售,其余可以分配给B类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在配售A类和B类投资者时,确保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如果初步配售后满足上述要求,则不进行调整。
4、计算配售数量:
配售对象的配股数=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这类配售比例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标准获得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数量。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分配数量准确下降至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如果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当认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最早的配售对象(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编号为准)。超过配售对象有效认购数量的,超出部分按上述顺序配售给下一个配售对象,直至配售完成。
如果离线有效认购总额等于离线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配售。
若线下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本次线下发行数量,则暂停发行。
5、线下比例限售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支付
(1)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7月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公布了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并公布了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投资者名单。2023年7月5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均需(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7月5日全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股份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支付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301329”,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让失败。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23年7月7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信音电子(中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线下发行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配置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
(二)网上投资者支付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照《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7月5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全额。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不是5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三)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支付
2023年6月27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T-4日前(含T-4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果发起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支付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配置的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于2023年6月29日(T-2日前(含T-2日)支付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3年7月7日投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T+4日)审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达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具体情况请参阅《发行结果公告》,如线下、线上投资者未付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形暂停:
1、初步询价结束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不足10人;
3、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协议;
5、预计发行后不符合发行人选定的市值和财务指标的上市标准;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及其承诺跟进投资的;
7、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8、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影响发行;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后,选择机会重新开始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信音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政纲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徐口镇
联系人:曾赐斌
电话:0512-66879928
传真:0512-6687889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初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世纪汇28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61118563、021-61118542
传真:021-61118973
发行人:信音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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