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天正电气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正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31日向所有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呼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在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中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2)首次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况: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候选人;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候选人;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止措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2023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是合法有效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同意将限制性股票48.30万股授予116个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3.77元/股。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天正电气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个授予日:2023年6月5日
● 首次授予数量:488.30万股
● 首次授予价格:3.77元/股
浙江天正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实现,2023年6月5日同意为首次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已执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2、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和说明》。
3、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拟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征集期结束,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对公司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并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同意将48.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116个激励对象,价格为3.77元/股。公司监事会再次核实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并明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只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反,未满足下列任何授予条件的,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1)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2)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由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出现、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
(四)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一)证券交易所在最近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人选;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实,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没有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何情况,也没有其他情况不能授予或不能成为激励对象。首次获得激励计划的条件已经实现。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6月5日
2、授予金额为488.30万股
3、授予人数:116人
4、授予价格:3.77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制或回购注销之日起不超过54个月。
激励对象授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适用于不同的限制期,自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终止限制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未解除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而无法申请解除限售的。
公司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售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如果上表中的总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认为:
1、5个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所有限制性股票由于个人原因,3个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由于个人原因,1个激励对象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共涉及14.6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拟授予的数量。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2人被调整为116人。董事会将上述14.60万股中的6.50万股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剩余8.10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496.40万股调整为488.30万股,预留的103.60万股调整为11.70万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中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况: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候选人;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候选人;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止措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2023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是合法有效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同意将限制性股票48.30万股授予116个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3.77元/股。
第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说明公司股份出售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不买卖公司股票。
4、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最新获得的限售人数变化、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改预计限售股数,并根据限售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修改预计限售股数,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据估计,公司于2023年6月5日首次授予的488.30万股限制性股票摊销总费用为1844.35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如果上表中的总数与各明细数相加,尾数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中列支。以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以当前信息计算数据为准,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根据目前的信息,公司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积极影响的情况下,激励计划成本的摊销对有效期内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影响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务发展的积极作用,激发管理和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业务效率,降低业务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改善将高于成本增加。
五、独立董事关于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5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中授予日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未发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管理措施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和使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同意以2023年6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77元/股的价格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48.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和首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数量、授予的价格和授予日期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天正电气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正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31日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公司董事长高天乐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2023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5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所有限制性股票,3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1个激励对象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共涉及14.6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拟授予的数量。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22人调整为116人。董事会将上述14.60万股中的6.50万股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剩余8.10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496.40万股调整为48.30万股,预留部分调整为11.7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为4.02元/股,调整为3.77元/股。
关联董事周光辉、葛世伟、方初富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达到,同意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期为2023年6月5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30万股,授予价为3.77元/股。
关联董事周光辉、葛世伟、方初富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投票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网上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天正电气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以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22人调整为116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96.40万股调整为488.30万股,预留103.60万股调整为11.70万股。
● 首次授予价格:4.02元/股调整为3.77元/股
浙江天正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了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2、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和说明》。
3、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拟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征集期结束,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时,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对公司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并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同意将48.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116个激励对象,价格为3.77元/股,2023年6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再次核实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并明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的说明
鉴于2023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5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所有限制性股票,3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1个激励对象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共涉及14.6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拟授予的数量。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22人调整为116人。董事会将上述14.60万股中的6.50万股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剩余8.10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496.40万股调整为488.30万股,预留的103.60万股调整为11.70万股。
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公司总股本4万股为基础,每10股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公告,确定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息日为2023年6月1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已实施。、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应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分配利息后,首次授予价格按以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是每股的分红额;P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分红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由4.02元/股调整为3.77元/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分配如下:
■
注:如果上表中的总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一致。调整内容在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激励对象不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和首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数量、授予的价格和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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