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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有333名投资者参与初步查询,配售对象8325人,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为200000股,31708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3484.32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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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消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线下发行查询报价,综合评价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0.68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11.2050元/股。
10.6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78.81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2.9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105.08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190.57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41.8656亿元,近两年净利润分别为4.69.11万元和2.196.8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近两年营业收入为51.481.25万元和50.889.82万元,不少于1亿元;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2.1.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过去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近一年净利润为1亿元,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4)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法,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0.68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条件,未高价删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在本次初步调查中,71家投资者管理的938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10.68元/股,相应的申购数量为2460400万股。详见附表中注明的“低价消除”部分。
因此,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4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7、387人,有效认购总数为17、856、680万股,是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62.37倍。请参阅本公告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认购价格及拟认购数量。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按照本次发行的价格参与线下认购。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5)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相比较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截至2023年6月8日,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C39)。(T-3日)上个月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81倍,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与发行人相似的主营业务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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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6月8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除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总股本3日(2023年6月8日)。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发行价格为10.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发行的市盈率为105.0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行的发行人最近一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前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发行价格为10.68元/股对应发行人的发行市盈率为190.57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后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合理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8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39.2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金额为1.47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1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在规定时间内汇入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额为813.3483万股,占发行总额的8.30%。初始战略配售额与最终战略配售额之间的差额为656.6517万股,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发行量为6487.6517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2.19%;网上发行量为2.499.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27.81%。最终线下和线上初始发行总数为8000股,986.6517万股,线上和线下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综合评估公司合理的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0.68元/股。
(四)筹集资金
本次募集项目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额为100万元,610.00万元。根据发行价格10.68元/股和9.8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04、664.00万元,扣除约12、168.10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为92、495.90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5)线上线下回拨机制
2023年6月13日(T日),本次网上、线下认购将于15日发行:00同时结束。在线和离线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13日(T日)决定是否根据在线和离线认购的总体情况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果网上和线下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期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是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线下、线上发行总量;
2、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3、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6月1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广州安凯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广州安凯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初步配售结果和在线成功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离线初步配售结果和在线成功结果公告”)披露离线配售对象配股数量限制。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离线配售对象发出相应的安排通知。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见“三、战略配售”。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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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线下投资者不能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主承销商。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在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正在考虑实施细则、综合确定投资者资质和市场状况后,主要包括:
(1)富城海富通安凯微员工参与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凯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后续投资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
(下转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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