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杭州钢铁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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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8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377、189、083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68、859、454.15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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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分红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分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股权分配不涉及红股分配或股本转换。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诚通金融控制投资有限公司、富春有限公司、浙江杭州钢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0.05元;个人持股1年内(含1年),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0.05元,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45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A的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人民币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4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的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0.05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8132917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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