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7日,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专人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举行。会议应有3名监事和3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和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表决后,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的审查程序、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和相应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经核实,监事会认为,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取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24)。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解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核了符合终止限制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拟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终止限制期的相关终止条件已经实现,本次终止限制的激励对象终止限制资格是合法有效的。本次解除限售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应当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规定终止限售,并办理相应的终止限售手续。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成果公告》(公告号:2023-025)。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批准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19]2389号)批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批准向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0元 发行价为人民币14元. 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万元,654.4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达。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实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验资报告001号。
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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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项目“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改为“年产1.7万吨电子化学品项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2-014)。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微电子”)与浙江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将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12409)关闭,并开设“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新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41843),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1日,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与建业微电子、浙商证券、交通银行杭州建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模式没有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守。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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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完成“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和“年产1.3万吨超纯氨项目”并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后,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近日,该公司将“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9元、146元、390.69元和“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元、527元、867.14元,分别转入公司和子公司建业微电子基本存款账户,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子公司建业微电子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7日,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通过专人发送、邮寄或通讯。
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举行。会议应有7名董事和7名实际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玉兴女士召开并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们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案,并对该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取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24)。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解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董事孙斌、张有忠回避投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成果公告》(公告号:2023-025)。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修订情况〈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公告号:2023-026)。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申请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27)。
三、网上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回购取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取消限制性条件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5000股
●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49元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公司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回购取消已授予但不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3.5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已实施2022年股权分配,每股发现金红利1.92元,回购价格由授予价13.41元/股调整为11.49元/股。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平平先生以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3、2022年4月13日至4月2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截至宣传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说明和验证意见》。
4、 根据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无信息泄露。详见公司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自查报告》(公告号:2022-020)。
5、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6、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6万股改为1.6万股。
8、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公司裁员而辞职,激励对象按计划授予但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一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期、第二期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份总额为1万股,不得解除限制性股份,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取消回购。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如果激励对象因退休和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而终止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可以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时间和条件选择在最近的终止期终止销售限制。当期终止销售限制的比例为激励对象在相应绩效年份的工作月数除以12。剩余年度未达到可终止销售限制和绩效考核条件的,不予终止销售限制。公司应当按照授予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由于退休和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两个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上述两个激励对象的第一个终止限制期已满12个月。已授予但尚未终止限制的第一阶段共计25000只限制性股票可按规定终止限制性股票,已授予但尚未终止限制性股票的第二阶段共计25000只限制性股票不得终止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回购价格和利息进行回购。
综上所述,限制性股票总额为3.5万股。
(二)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详见《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20),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对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P=P0-V=13.41-1.92=11.49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股息。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从13.41元/股调整为11.49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支付价格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总金额为402、150元(不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公司股权结构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发生变化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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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奋和尽职调查,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的股权分配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已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股权激励的持续实施。我们同意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的审查程序、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和相应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经核实,监事会认为,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公司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调整、终止限售的具体情况。公司仍需依法履行调整、回购注销和终止限制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仍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终止限制仍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报相关终止限制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除限售条件成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9人
● 限制性股票数量可以解除:126万股
● 限售的终止需要在相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终止。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注意。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取得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平平先生以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3、2022年4月13日至4月2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截至宣传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说明和验证意见》。
4、 根据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无信息泄露。详见公司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自查报告》(公告号:2022-020)。
5、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6、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6万股改为1.6万股。
8、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解释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到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终止期限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终止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6月23日。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6月26日进入第一个终止限制期。
(二)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第一个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终止限制条件如下: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第一个终止限售期的条件。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为109名合格激励对象办理终止限售相关事宜,可终止1.26万股限售股。不符合终止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履行后续相关程序后,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首先解除限售期限
(一)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9人
(二)本次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可解除:126万股
(3)本激励计划第一阶段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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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消除了3.5万股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制后,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终止限制期的条件已经实现,公司和109个可以终止限制的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指标已经实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不得终止。本次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售条件成果的审查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核了符合终止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拟终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终止限售期的相关终止条件已经实现,本次终止限售的激励对象终止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应当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规定终止限售,并办理相应的终止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公司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调整、终止限售的具体情况。公司仍需依法履行调整、回购注销和终止限制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仍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终止限制仍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报相关终止限制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回购和取消已授予激励计划但不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3.5万只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取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24)。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162、530、000股改为162、495、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从162、530、000元改为162、495、0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董事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事项。
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6月修订)。
上述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29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6月2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29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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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6月13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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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一)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2023年6月28日下午17日传真或信函登记。: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注册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23年6月28日9:30-11:30,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持续半天,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
2、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3、联系人:饶国成、程青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8号
电话:0571-64141533
传真:0571-64144048
邮箱:zyz@chinaorganicchem.com
邮政编码:311604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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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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