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标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公司”或“发行人”(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8])、《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73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3〕1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2023〕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或“恒邦可转换债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向发行人发行,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有关规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认购、支付、投资者弃购等方面的重点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标后,应当按照本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14日开立(T+2日)日终有足够的认购资金,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低单位为1个。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协议承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暂停发行,则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将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国泰君安以余额包销的形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3.16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16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4。8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如果确定继续执行发行程序,国泰君安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决定暂停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将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
放弃认购以投资者为单位判断。放弃认购的数量按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的任何证券账户的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也包括在统计数量中。
企业年金账户和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
2023年6月13日,根据《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恒邦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主持恒邦可转换债券网上发行彩票仪式。彩票仪式在相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彩票结果由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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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恒邦可转换债券网上认购的投资者持有的认购号码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为中标号码。有109,065个中标号码,每个中标号码只能认购10个恒邦可转换债券(即1000元)。
特此公告。
发行人: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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