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北京国联视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换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27元
每股0.45股转增股份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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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1、股东大会的次数和日期通过分配和转换股本计划
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计划。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派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的规定,公司在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1、593、400股股份,不参与资本公积金的利润分配和转换。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转增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的议案》,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593、400股后,以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498、655、409股为基础,即参与股权分配的总股本497、062、009:
① 每10股发现金红利2.27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12、833、076.04元(含税)。
②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22股,333股,313股。
(2)差异化分红除息价格参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① 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97,062,009×0.227)÷498,655,409≈0.2263元/股。
② 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分配计划,现金股息和资本公积金将转换为股本,公司流通股将发生变化,流通股变更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配的转移比例)÷总股本=(497,062,009×0.45)÷498,655,409≈0.4486。
综上所述,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263)÷(1+0.4486)=(前收盘价-0.263)÷1.4486。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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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对象自行分配
股东刘泉先生、钱晓军先生、刘源女士、李映芝女士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7元;
持股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股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27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0.2043元人民币现金。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对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人民币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网交易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号。81),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043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行的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0.227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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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2022年,按新股本总额722、333、313股稀释计算的每股收益为1.56元。
七、相关咨询办法
如有权益分配问题,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3729108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北京国联视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权益分配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价上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00元(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68.88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6月20日(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除权(息)日)
1.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0日,北京国联视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当的时间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得超过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得低于2亿元(含本数),回购期限自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起止。详见《中国证券报》2022年12月21日刊登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号:2022-09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调整回购股价上限的原因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发现金红利2.27元(含税),每10股资本公积金增加4.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换。股权分配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应当保持每股现金股息比例和每股增值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股息总额和增值股本总额。
截至股权分配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98、655、40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593、4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497、062、009股,共发现金红利112、833、076.04元(含税);223、677、9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22、333,313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51)。
根据公司的《回购报告》,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三、本次回购股票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票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68.88元/股(含)。具体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价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价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股权分配差异化,截至股权分配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98、655、40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593、4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497、062、009股。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97,062,009×0.227÷498,655,409≈0.2263元/股。
流通股变动比=(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配的转移比例)÷总股本497,062,009×0.45÷498,655,409≈0.4486。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股价上限=(100-0.263)÷(1+0.4486)≈68.8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含本数),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计算,回购金额约为580.72万股,约占股权分配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的0.80%;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计算,回购金额约为290.36万股,约占股权分配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在回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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