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鸿远电子证券简称 公告号:2023-031
北京元六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陆鸿远)、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电子)、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泽通)
● 本担保金额:元陆宏远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创思电子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宏远泽通担保金额为9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25516.99万元的担保余额。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创思电子和鸿远泽通是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一)保证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元陆宏远、创思电子、宏远泽通业务发展,北京元六宏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丰台分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上述担保不收取子公司的任何担保费,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2)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4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2023年,公司计划为子公司元陆宏远、创思电子、宏远泽通、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元六宏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宏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宏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亿元的担保。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详细信息(http://www.sse.com.cn)《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号:临2023-011)。
本担保事项和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预期担保金额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情况
1、北京元陆鸿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11569647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王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应当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
近年来,元陆鸿远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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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10634393966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李志亮
注册资本:6万元
业务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市场实体依法独立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
近年来,创思电子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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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3、北京宏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15MA01TEH29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2020年7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8室
法定代表人:王淑娟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电设备销售、机电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
鸿远泽通近年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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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台分行
2、债务人:元陆鸿远、创思电子、鸿远泽通
3、担保金额:元陆鸿远1000万元,创思电子1000万元,宏远泽9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承兑金额或其他形式的债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及担保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的债务利息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担保期限:自独立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次日起三年。
四、本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可以有效控制其日常业务活动的风险和决策,及时控制其信用状况,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业务需求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其日常业务活动的风险和决策,及时控制其信用状况。
独立董事认为,经过仔细审查,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充分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信用和债务偿还能力,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因此我们同意事项,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是指经批准的担保金额内未使用金额与实际担保余额之和)为144516.99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追溯调整后)的36.08%,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6041.99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追溯调整后)的6.50%。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67 鸿远电子证券简称 公告号:2023-030
北京元六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北京元六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源电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终止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回购注销283、200只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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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决定和信息披露
(1)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两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000股回购注销;鉴于公司未达到第二个终止限售期绩效考核目标,同意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终止第二个终止限售期限的限制性股票 271、200股回购注销。以上总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3200股,拟回购价格60.95元/股(如公司2022年股权分配,每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总回购注销283200股,拟回购价格为60.95元/股(如公司2022年权益分配,每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参阅2023年3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具体内容(http://www.sse.com.cn)《鸿源电子关于回购和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3),由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2023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鸿源电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告号:临2023-017)。
(三)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回购和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详见2023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鸿源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8)已公示45天,在此期间,未收到公司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4)2023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股权分配已于2022年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从60.95元/股调整为60.5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http://www.sse.com.cn)《鸿源电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28),由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辞职,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以授予的价格回购并注销。“鉴于公司两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回购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1.2万股限制性股份。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终止限制评估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第二个终止限制期绩效评估目标为:根据2020年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础,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6%。如果公司未能满足上述绩效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不得解除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第二次终止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在第二次终止限售期授予但尚未终止限售的271、200股激励对象回购注销。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规定:“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如果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股份或减少股份、分配股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股价的问题,公司应相应调整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0.58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98人,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3200股;回购注销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712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2023年6月16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结构的变化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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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更前数据为截至2023年6月9日的股本数据,股本结构变更以中登公司回购注销后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和承诺
公司董事会解释:回购取消限制性股票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措施(以下简称“管理措施”)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不损害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确保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取消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通知相关激励对象回购取消,相关激励对象未对回购取消提出异议。因回购取消与相关激励对象发生争议的,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宏远电子董事会已获得法律有效的授权,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执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2、宏远电子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宏远电子仍需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和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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