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34
天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询价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3年6月8日,“天圣制药”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天圣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询价函》(公司部年报询价函〔2023〕第29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公司收到年度报告询价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年度审计会计师共同开展年度报告询价函的回复工作,仔细检查相关问题,现就年度报告询价函的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可持续经营能力。年报显示,贵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6.07亿元,同比下降17.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56.34万元,同比下降33.56%。自2018年以来,贵公司的营业收入连续五年下降,自2019年以来连续四年亏损。
(1)请解释报告期内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判断依据,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盈利能力。
回复说明:
1、医药行业前景
制药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国民经济和民生有关的基础和战略产业,与中国人民的身心健康密切相关,需求强劲,是典型的弱周期产业。随着《中国制造2025》、《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指南》等重大战略和规划的实施,将促进中国医药产业的发展,促进医药产业的持续复苏。从长远来看,医药产业将在消费升级、结构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推动下呈现稳定的增长趋势,特别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全面推进,国家对医药产业的政策支持,国家健康和预防意识,未来中国医药制造业将继续增长。
2、公司主要品种
公司是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中草药种植加工为一体的现代化医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300多个中成药和化学药品批准文号,140多个药品品种被列入国家医疗保险目录,100多个规定进入国家基本药品目录。药品品种基本涵盖中西医常用剂型,包括颗粒剂、丸剂和胶囊剂。化学品种包括口服片剂、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等。;药品品种涵盖儿科、妇科、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骨科、呼吸科、抗感染治疗等十多个用药领域。其中,儿童肺咳颗粒、红霉素肠溶胶囊、血塞通注射液等100多项规定已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目录》中列出了儿童肺咳颗粒、红霉素肠溶胶囊、延参健胃胶囊、血塞通注射液、地贞颗粒等140多个药品品种;其中,延参健胃胶囊、地贞颗粒、益气消渴颗粒、银参通络胶囊是公司的独家品种。
2021年,公司选择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产品血塞通注射液。公司药品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和呋塞米注射液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其中,2022年选择了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2023年选择了第八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
3、公司收入分析
单位:元
■
注:上表中医药制造收入占表中医药制造收入/(医药制造收入+医药流通收入)。
2021年4月底,公司完成了天生制药商业板块的资产重组,公司从原来的“工业+商业”模式转变为“工业”模式。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公司的医药制造收入逐渐增加,公司的销售开始稳步改善。
4、同行业公司毛利率:
2022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巨潮信息网
公司销售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差异不大,主要是由于药品品种和销售市场差异、产品结构差异、产品销售价格差异等多种因素,公司医疗流通板毛利率低于同行平均,公司业务比例很小,对公司整体影响不大。
5、近年来,公司已完成以下工作:
(1)公司集中清理历史遗留问题,重组管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2)振兴或处置低效资产,实现资金回笼,优化资产结构。
(3)通过剥离商业部门,公司从原来的“工业+商业”商业模式转变为“工业”商业模式,创新营销模式,促进单一重庆市场向全国29个省份的发展。
(4)继续评价化学品的一致性,研发中成药改良型新药,研究现实世界。
(5)中药口服固体制剂数字化工厂项目已建成全国领先的筹资项目之一,被评为“全国50强中药研发企业”和“全市十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以医药制造为主,医药制造业属于国家刚性需求产业,市场需求稳定。公司先后出租出售大量闲置资产,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增加公司经营现金流。公司制定了“智能制造与成本控制”的经营战略,旨在利用数字智能实现企业生产改革,激发组织活力,提高药品生产质量,降低生产经营管理成本,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因此,公司认为生产经营没有重大异常,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没有重大不确定性。
(2)请年审会计师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24号持续经营》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南1号》,明确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验证程序。
回复说明:
一、关于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
第十一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的持续经营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管理层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监管规则适用指南一审计第一号》“四、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标准规定 注册会计师在评估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假设时应考虑两种情况:一是可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适;二是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相关事项。“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分析、评价和判断。根据可持续经营假设,公司不存在重大疑虑,影响可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管理层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是合理的,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没有重大不确定性。
1、财务分析、评估和判断
自2019年以来,公司的主要指标和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收入按行业板块划分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表中医药制造收入占表中医药制造收入/(医药制造收入+医药流通收入)。
公司利润如下:
单位:元
■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
(1)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整体呈下降趋势,营运资金充裕,资金流充足,公司偿债能力增强,有一定的融资空间;
(2)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均高于前两年,主要是因为公司在2021年4月底完成了天盛制药商业板块的资产重组,公司从原来的“工业+商业”模式转变为“工业”模式,这一转变大大降低了商业流通板块的销售业务。而且工业板毛利高于商业板毛利,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上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盛制药公司净资产218、277.67万元,公司亏损9079.16万元,公司处于完成商业资产重组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属于公司从原“工业+商业”商业模式到“工业”商业模式转型过渡阶段,整体销售大幅减少,公司正在逐步消化重组事项对公司经营损失的影响。结合历史数据,我们评估了本期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失,不会导致净资产的异常变化;
(4)分析公司2019-2022年净利润数据,公司2020年亏损受资产减值影响,公司2020年减值准备金额较2019年增加2.75亿元,直接导致公司2020年亏损严重。2021年4月底,公司完成商业板块资产重组,公司处于转型阶段,整体销量大幅下降。2022年,天盛制药垫江生产基地口服固体制剂数字车间智能制造建设已完成,增加了折旧成本。但鉴于天盛制药市场的发展,口服固体制剂新数字车间未实现全负荷生产,2022年相应销售收入未弥补折旧成本增加,导致2022年亏损较2021年增加,考虑到扣除折旧/摊销成本、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后公司的经营成果为正,我们认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没有重大异常。
综合以上分析,天生制药自2019年以来经营现金净流积极,经营资金充足,资本流动充足,资产负债率低,呈下降趋势,偿付能力强,融资能力好,盈利能力增强,结合公司亏损原因,公司无长期亏损因素,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根据可持续经营假设合适。
2、分析、评估和判断业务层面
(1)评估天圣制药管理层出具的可持续经营能力预测报告,检查其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程序;
(2)我们分析和判断管理层采取的业务战略调整,分析和判断公司未来五年的业务预测和评估,并评估其合理性。首先,天生制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以医药制造为主,医药制造业属于国家刚性需求产业,市场需求稳定。其次,2021年4月底,天盛制药原商业板块重庆制药集团长盛制药有限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将51%的股权转让给重庆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从原来的“工业+商业”商业模式转变为“工业”商业模式,整体毛利率增加,盈利能力增强,天盛制药交易客户分布验证后,据了解,公司将销售重点从重庆调整到全国销售,保留了重庆垫江、湖北、湖南、山西、四川邻水等核心生产基地,开始出租和销售大量闲置资产,有效振兴闲置资产,增加公司经营现金流。2021年10月,天盛制药垫江生产基地完成了口服固体制剂数字车间智能制造建设,生产能力提升,满负荷生产,足以满足市场需求。我们认为,只要公司的市场发展效果逐年提高,天盛制药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就不存在重大问题。
经过以上对公司经营水平的分析、评价和判断,我们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具有合理性。
3、法律层面的分析、评价和判断
天生制药涉诉事件已充分披露,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其他重大涉诉事项尚未确定。
2020年3月20日,天盛制药因单位贿赂被公诉机关起诉,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天盛制药及其控股股东刘群因拒绝接受上述判决,已依法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12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1)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刑初68号刑事判决。(二)送回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23年3月3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出庭通知书》[(2022)渝01刑初21号],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案件于2023年3月31日开庭。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形成最终判决。
控股股东刘群清偿天生制药占用资金和挪用资金:2020年6月16日,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刘群已按照《资产转让协议》和《债务重组协议》向公司清偿侵占和挪用资金。2021年4月8日,天生制药收到刘群15、512、720.35元的利息。截至2021年4月8日,根据一审判决,控制股东刘群占用和挪用天圣制药资金和利息已全部偿还。
根据我们获得的相关证据,除上述事项外,我们没有识别其他对公司可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件,也没有影响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
我们从以上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没有重大不确定性。
二、会计核查方法
1、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获取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利润预测的评估,并核实审批程序;
2、结合公司的财务、经营和法律层面,与管理层讨论和分析公司经营损失的主要原因,识别可能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
3、评价管理层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和预测,判断公司可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结合公司的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
三、会计核查意见
经核实,天圣制药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没有重大不确定性。
问题二,关于财政资助。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84亿元,同比增长130.90%。重庆医药集团长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医药”)应收款余额为1.65亿元,占74.33%,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1041.7万元。重庆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是贵公司持有49%股权的合资企业,持有51%股权。根据贵公司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贵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和2022年1月8日向长盛医药提供了两笔贷款,共计1.47亿元,计划将上述两笔即将到期的财务资助延期一年。长盛医药将其2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给贵公司作为还款保障措施。同时,长盛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将按其持股比例51%提供同等条件的财政资助。请你公司:
(1)结合2023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余额、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补充说明长盛医药的经营状况是否有所改善,是否具备到期还款能力。
回复说明:
目前,长盛医药经营稳定,基本面良好。公司继续以医药批发为主营业务,扎实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与此同时,2023年第一季度,长盛医药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其中营业收入增长19.34%,资产负债率下降0.04%,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率略有变化。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到期还款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2)补充说明长盛医药是否按照贷款协议按季度支付利息,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作为还款保障的2亿元应收账款,重庆医药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政补贴。
回复说明:
一、长圣医药季度支付利息说明
根据天盛制药与长盛制药签订的贷款协议,贷款利息每季度末结算支付。2022年年报期间,天盛制药按协议约定提取长盛制药贷款利息收入5、913、891.66元,收到利息收入4、236、866.66元,剩余利息收入于期后2023年1月收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长盛医药已按贷款协议按季度支付利息,无异常。
二、2亿元应收账款收款作为还款保障
长盛医药作为还款保障的应收账款金额为4.08亿元,其中属于天盛医药的还款保障应收账款为2亿元。客户作为还款保障单位的应收账款,月销售和收款正常。2023年第一季度累计收款2亿元,其中天盛医药还款保障的应收账款收款金额为9800.46万元,占持股比例的49%。详见下列明细表:
单位:元
■
三、重庆医药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说明
公司持有长盛医药49%的股权,重庆医药持有长盛医药51%的股权。2021年12月15日和2022年1月8日,公司向长盛医药提供2940万元、11760万元、1.47亿元两笔贷款;2021年12月15日和2022年1月18日,重庆医药向长盛医药提供3.060万元、12.240万元两笔贷款,共计1.53亿元。重庆医药和天圣医药对长圣医药提供财政资助的利率和支付方式是一致的。
(3)报告期末,贵公司对长盛医药有多项担保,无反担保措施。请逐项说明上述担保事项是否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说明: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长盛医药的担保
单位:万元
■
二、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
1、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信用担保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49%为长盛医药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8万元的担保。长盛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按持股比例51%提供同比担保。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信用担保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49%为长盛医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1.6万元的担保,长盛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按持股比例51%提供同比担保。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担任长盛医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盛医药是公司的相关法人。公司为长盛医药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为长盛医药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并发表了事先批准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董事和相关股东避免对上述两项议案进行表决。
2、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及时履行上述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申请信用担保及相关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1-044)及相关公告。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3日和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信用担保及相关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1-056)、《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信用担保及相关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1-068)。
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担保及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及相关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2-027)及相关公告。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信用担保及相关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2-042)。
虽然长盛医药没有提供反担保,但长盛医药的控股股东重庆医药根据其持股比例为长盛医药提供了同比例的担保。公司对长盛医药提供担保的总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结合问题(1)(2)补充说明贵公司对长盛医药应收款坏账的准备金额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实意见。
回复说明:
一、公司对长圣医药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说明
长圣医药2022年年报其他应收款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根据信用风险的特点,公司将其他应收款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的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账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长盛医药按组合收集,属于账龄组合。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和评估长盛医药的信用风险:
1、天盛制药对长盛制药的其他应收账款,主要是会计公司向长盛制药提供的财政资助贷款和长盛制药关于股息支付的逾期收入。这两项都属于公司正常会计业务形成的期末账户。我们通过检查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资金流程和相关外部公告信息,并通过函证程序认证天圣药对长圣药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根据天盛制药与长盛制药签订的贷款协议,贷款利息每季度末结算支付。2022年年报期间,天盛制药根据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提取利息收入(含税)5、913、891.66元,结合重庆制药集团长盛制药有限公司期后收款,天盛制药已收到利息收入5、913、891.66元,因此,判断长盛医药已按贷款协议履行义务,无违约,我公司对长盛医药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无重大异常;
3、重庆医药集团长盛医药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及同比期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长盛医药2022年审批净利润4,825,039.20元,结合2023年第一季度货币资本余额、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财务数据分析,长盛医药属于医药流通行业,主要客户为终端医院,应收资金缓慢,需要融资资金周转属于医药流通行业实践,无重大异常情况,从上表数据来看,长盛医药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其中营业收入增长19.34%,资产负债率下降0.04%,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率略有变化。此外,我们还没有通过官方网站和其他公共渠道发现长盛医药的重大诉讼案件。我们评价长盛医药整体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经营风险,具有到期还款能力。
综合以上分析,重庆医药集团长盛医药有限公司无重大违约风险,无重大经营风险,天盛医药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长盛医药当前经营状况,根据会计年龄和预期信用损失率,我们认为坏账准备金额充分。
二、会计核查方法
1、检查原会计文件,确认会计资金性质是否异常;
2、对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实施合同检查、细节检查、重大事项审批程序验证和函证程序;
3、确认双方是否严格按照贷款合同执行,确认长盛医药是否存在重大违约风险,检查期后付款情况,确认付款可收回性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4、获取长盛医药近期财务报表数据,通过天眼官网分析判断长盛医药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判断长盛医药是否存在信用减值风险。
三、会计核查意见
经核实,天圣制药对长圣医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充分。
问题3。关于销售费用。报告显示,报告期内贵公司销售费用为2.67亿元,同比增长16.92%;销售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3.99%,比2021年增加13.05个百分点。在销售费用中,本期营销费用发生率为2.47亿元,同比增长41.14%。请补充说明营销费的主要内容,支付规模是否与相关销售相匹配;营销费的主要支付对象是否与贵公司有关,是否有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说明:
1.公司2022年的销售收入和销售费用
与上年相比,公司2022年的销售收入及销售费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收入及销售费用的比较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巨潮信息网
该公司2022年的销售收入为6.07亿元,较去年下降了17.61%,原因是该公司于2021年4月将其子公司长盛医药51%的股权转让给重庆医药,该公司2022年的医药制造收入为5.73亿元,较去年增长了28.73%。医药制造收入的增加得益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政策的转变。公司致力于将天生制药从一家以医药流通为主的流通企业转变为一家以医药制造为主的制造企业。业务市场从重庆转变为面向全国市场。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公司增加了对市场的投资,因此营销费用增加。
从上表可以看出,医药制造业营销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从2021年的39.38%增加到2022年的43.06%。比例增加了3.68%,在同行业处于中等水平。随着市场投入的增加,医药制造业收入从2021年的4.45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5.73亿元,增加了28.73%,营销效果明显。
二、二。营销费的主要内容
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营销费用主要是公司协助公司在终端和渠道推广医药制造产品。推广方式主要包括市场调研、竞争产品分析、终端访问、渠道维护、产品知识培训、日常访问、药品临床使用收集和反馈、药品质量信息反馈等。
三、与支付对象关联的说明
公司推广活动以外包的形式,在各省选择优秀的合作推广公司,签订推广协议,合作推广公司按照协议推广活动,公司支付推广费用,公司选择合作推广公司与公司无关联,无其他利益安排。
问题4。关于研发费用。报告显示,贵公司研发费用为3426.94万元,同比增长17.19%。本期研发费用中职工工资为1485.74万元,同比增长39.68%,而贵公司2022年研发人员为71人,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请结合R&D模式和R&D项目细节,补充说明R&D费用的原因和合理性,特别是员工工资增长在R&D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内。
回复说明:
一、公司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模式分为自主研发和联合研发两种模式。
独立研发模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天盛制药集团重庆制药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所”),研究所分为中药研发部门和化学研发部门,所有产品以项目组研发模式,主要在创新药、改良药、化学药、化学仿制药、中药原品种深度开发和工艺优化研发工作。
联合研发模式:公司与浙江大学、中国中医药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广州艾格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国内大学和科研机构在人才培训、实验室联合建设、新药联合开发、各级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应用合作,利用科研机构研发人才资源优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同时,公司还建立了改进的新药专项研发平台,不断引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和具有丰富研发经验的高端研发团队,提高公司在中成药和化学药品方面的综合实力。
二、公司在研项目的细节
公司目前正在研究24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研发费用和员工工资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近年来,国家发布了多份“十四五”规划文件,通过鼓励创新、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加强监督、继承中医药、分级诊疗等维度,继续促进医药行业的优质发展。为响应国家相关政策,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增加了对药品研发的投资,特别是对提高药品质量的投资。
此外,由于国家加强药品监管,评价了新注册化学品分类实施前批准的仿制药要求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全国各地的药品企业都加大了对药品一致性评价的投入。2022年,天圣制药还加大了对药品一致性评价的投入,对多种产品进行了一致性评价。2022年,天盛制药集团生产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和呋塞米注射液通过了一致性评估,为公司后期销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虽然2022年底和2021年底公司R&D人员71人,没有变化,但由于人员流动性一定,每月R&D人员变动。2021年初,公司R&D人员55人。为了加快R&D进度,公司通过一致性评价,尽快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了R&D人员的引进。2021年R&D人员月平均64人,2022年R&D人员月平均75人,2022年R&D人员月平均比2021年增长17.19%,导致R&D工资总额较去年增加。
在研发过程中,一致性评价等项目的初步研究、小型试验研究和质量研究主要由药品研究所的技术人员进行,后期试验放大、工艺验证和稳定性调查主要由各药厂的技术人员完成。此外,一些项目的研发工作,如质量改进,主要由制药厂的质量和生产技术人员完成,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工资列在研发工资中。因此,在R&D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R&D费用中员工的工资增加较高。
特此公告。
天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35
天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的风险警告
公告有关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天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盛制药”)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告,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而引发其他风险警告。
第一,实施其他风险警告的主要原因
控股股东刘群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由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财产已被扣押、冻结和查封,预计占用公司的资金将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受到其他风险警告。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告的公告》;2019年7月5日、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11月5日、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5日、2020年1月7日、2020年2月5日、2020年3月5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7月7日、2020年8月5日、2020年9月5日、2020年11月5日、2020年12月5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5日。
二、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告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1、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了规范意识,确保了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正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改进,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加强内部审计,加强各业务部门的业务审计,梳理内部控制流程,发现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消除资本占用,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2020年3月20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根据刑事判决,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刘群退还公司9182.4926万元,被告李洪共同赔偿435万元,被告王海燕共同赔偿6145.3976万元;被告刘群被挪用3325万元(360万元),被告李洪对人民币260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其中160万元已归还)。详见2020年3月2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的公告》(公告号:2020-01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刘群涉及的诉讼案件已发回重审,最终判决仍不确定。
3、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计划》〈资产转让协议和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刘群同意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侵占和挪用的剩余资金,共计12万元,147.4926万元。详见2020年3月3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及拟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和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4、截至2020年6月16日,刘群占用的资金本金已经偿还。具体内容见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16日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进展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5、据公司财务部估计,控股股东刘群占用15、512、720.35元的资金利息。2021年4月8日,公司收到刘群偿还资金占用利息15、512、720.35元。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的资金本息已全部偿还。详见2021年4月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进度及占用资金利息归还的公告》。
6、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对资金占用的归还情况进行专项审查。会计师认为,控股股东刘群已经偿还了一审判决中占用的所有资金,包括利息费用。截至会计师核查意见发布之日,最终判决仍不确定,会计师无法为控股股东刘群非营运资金占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合理保证。
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天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偿还专项审计报告》。(〔2021〕京会兴核字第6500003号)。
7、2021年1月4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10月18日,相关诉讼代表人、辩护人分别收到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渝刑终73号)。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审理期限四次延长,共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
8、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的诉讼案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暂停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恢复审理此案。
9、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及控股股东的有关案件将被送回重审。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控股股东刘群涉及的诉讼案件已发回重审,最终判决结果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公司将继续关注刘群诉讼案件的后续情况,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刘群涉及的诉讼案件已发回重审,最终判决仍不确定。控股股东偿还计划和已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和债务重组协议条款可以修改或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公司选择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以上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