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提示
1、尚正真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3]号。1182号文件允许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募集资金的注册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营模式为合同型开放式。
3、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本公司,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五、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章节。基金经理可以根据情况改变或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经理的网站上公布。
5、该基金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通过末日比例确认有效控制募集规模。
7、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如果投资者想购买本基金,他们需要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本公司可根据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进行账户登记。持有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非原开户机构购买基金的,不需要再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销售机构网点注册账户即可认购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控制,不存在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
9、基金发行期间,可同时办理投资者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
10、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单次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别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不限制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但应当符合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11、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份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一经受理,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在T+2日(包括当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基金经理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成功受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
12、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股份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在公司网站上详细阅读披露的信息(www.topright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基金《基金合同》、《招聘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数据总结。
14、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了解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5、本基金销售机构所在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开户、认购等具体事项请参阅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致电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在筹款期间,销售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请注意公司官方网站的最近公告和销售机构的公告,或致电公司和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75716)咨询购买事宜。
18、在紧急情况下,公司将适当调整上述募集期的安排。公司有权对基金股份销售公告进行最终解释。
风险提示:
投资是有风险的。投资者在认购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信息披露文件,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单一证券投资带来的个人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储蓄和债券。当投资者购买基金时,他们不仅可以根据自己的份额分享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还可以承担基金投资造成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基金和股票基金。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意味着将资金作为存款存入银行或存款金融机构。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判断基金是否适合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并通过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委托的其他机构认购基金。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也承担基金投资的各种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基金独特风险、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达和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估可能不一致等风险。本基金具体风险见招股说明书“风险披露”章节。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人交易结算模式,即基金将通过基金经理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现场交易结算。该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当日估值无法完成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但在基金经营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而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投资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决策后,投资者应承担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正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尚正真元债券
基金代码:018697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五)基金的经营模式
合同开放式。
(6)基金投资者的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直销机构
名称: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号,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号
法定代表人:郑文祥
设立日期:2020年7月16日
邮政编码:518036
联系人:农晨颖
电话:0755-36993692
传真:0755-36993672
40007577716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网址:www.toprightfund.com
(八)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见本公告“5(3)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该基金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出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筹款期限,但整个筹款期限自基金股份出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同期增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十)限制募集期销售规模的方案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通过末日比例确认有效控制募集规模。如果基金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天(T日,包括募集期的第一天)募集截止日期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的上限,基金可以在第二天结束募集(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应当确认所有有效认购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基金有关规定。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的,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部分确认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未确认的部分认购资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销售机构按照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募集期末(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的金额不含募集期间的利息):
募集期末有效认购申请确认率=(3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首日起至T-1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额/募集期末有效认购申请总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在募集期间需要支付的认购费按照单个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单个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以基金管理人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有多次认购的,按单次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适用费率。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注册机构计算确认结果为准。认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购买股份,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请注意,如果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基金募集上限,由于采用末日比例确认,将导致募集期末有效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认购费用的适用率可能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
(十一)基金认购费率
1、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销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本基金设定认购差价率,区分普通客户和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是指基本养老基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当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个人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等。如果未来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招股说明书或发布临时公告时将其纳入养老客户范围。普通客户是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客户。
本基金认购费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个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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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和登记。
3、计算认购股份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于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例: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按100%的比例全部确认,相应的认购率为0.60%,假设认购产生50元利息。可获得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相应认购率为0.60%。假设认购产生50元利息,可获得99453.58份基金份额。
例: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按100%的比例全部确认,相应的认购率为0.06%。假设认购期间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获得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6%)=99,940.0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40.04=59.96元
认购份额=(99,940.04+50)/1.00=99,990.04
也就是说,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相应的认购率为0.06%。假设认购期间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获得990.04份基金份额。
(2)在认购股份的计算中,涉及基金股份的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二)本基金认购限额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单次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别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不限制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但应当符合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公司直销柜台接受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业务处理时间
基金股份发售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至17:00。
2、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在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不需要再办理开户手续。)
(1)个人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并签署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留证、香港、澳门、台湾通行证、外国护照、台湾同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开户的投资者,除提供证件复印件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投资者还应提供永久居留证并保留复印件;
4)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提供在大陆工作和生活的证明文件,并保留复印件。
5)出示已成功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并保留复印件;
6)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自然人)》;
7)签署《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1)填写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2)填写的《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3)填写的《直销传真委托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的《直销预留印章卡》(一式两份);
5)填写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加盖预留印章;
6)加盖公章填写的《机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
7)如果机构类型选择“消极非金融机构”,请同时填写控制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预留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10)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投资者认购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的《直销业务申请表》;
(2)签署《风险提示函》;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投资者认购资金的转移
处理认购业务的投资者应当在交易申请当天17日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全额认购资金:00前汇入公司直销柜台收款账户或投资者提供17:00前转账的证明。本公司直销柜台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西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1007559
注: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在公司直销系统开户时注册的名称,并在“汇款目的”栏中注明“认购尚正元债券”。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当日17日的资金:00前未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柜台收款账户的,当日提交的申请将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以资金到达日期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后,下列情形可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转移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转移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转让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4)基金份额发售截止日期为17:00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销售机构接受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清算交付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自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募集期间投资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换股份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登记机构应当完成本基金份额登记。
四、基金验资成立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和管理。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不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将募集资金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者。
五、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号,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号
法定代表人:郑文祥
设立日期:2020年7月16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2020]1157号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持续期: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股权资产管理等业务
联系电话:0755-3699367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工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基金字[2005]74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号,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号
法定代表人:郑文祥
设立日期:2020年7月16日
邮政编码:518036
联系人:农晨颖
电话:0755-36993692
传真:0755-36993672
40007577716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网址:www.topright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www.toprightfund.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号,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703-708号
设立日期:2020年7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郑文祥
电话:0755-36993679
联系人:黄嘉宇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长宁路1133号长宁来福士T1办公楼1801室
上海市长宁路1133号长宁来福士T1办公楼1801
负责人:姜涛
经办律师:邹野、丁春峰
电话:(86 21) 5253 3500
传真:(86 21) 5253 3599
联系人:邹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层
执行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肖菊
注册会计师:薛竞、肖菊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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