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3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拟向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泓博”)提供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3年,年利率5%,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支付清徐泓博建设项目款项。清徐泓博建设项目是华盛化工所在园区的配套环保项目,主要负责华盛化工和园区内其他相关企业的污水处理。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期限自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决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1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3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期限自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意见:经审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九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拟向公司参股公司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泓博”)提供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3年,年利率5%。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华盛化工将与清徐泓博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清徐泓博提供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3年,年利率5%,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支付清徐泓博建设项目款项。清徐泓博建设项目是华盛化工所在园区的配套环保项目,主要负责华盛化工和园区内其他相关企业的污水处理。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安康;
成立日期:2019-04-15;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21MA0KG9F29H;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清徐经济开发区开南路02号;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环保技术研发及推广;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40%,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0%,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经查询,清徐泓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清徐泓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3、2022年度内,华盛化工对清徐泓博累计提供财务资助2,835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景轩;
成立日期:2018-05-18;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21MA0K2M6B4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南营留焦化厂办公室2层;
经营范围:焦炭生产;煤制品加工;煤炭、煤制品、煤焦副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碳素制品、石墨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消防设备、照明设备、矿用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工业硅、增碳剂、润滑油、铁矿粉的购销;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梗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查询,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洪松;
成立日期:2018-11-08;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21MA0KA3R85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经济开发区亚鑫工业园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炼焦;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煤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洗选;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5%,山西亚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
经查询,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对象: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提供资助方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清徐泓博提供借款。
3、资助金额:2,000万元。
4、资助期限:3年。
5、年利率:5%。
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主要用于支付清徐泓博建设项目款项。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华盛化工将与清徐泓博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3、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华盛化工本次为清徐泓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华盛化工能够对清徐泓博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本次向清徐泓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项目的正常开展,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将对清徐泓博进行有效管控,其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清徐泓博提供财务资助。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助事项具有合理背景,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九、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包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余额38,427.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66%,无逾期未收回金额。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期限自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4号)核准,公司按面值向社会公开发行35,9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9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33,362,264.1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6,637,735.8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2]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5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该投资额为第一阶段投资额。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美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拟将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内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0,106.78万元,上述表格中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1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安全性较高的产品,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1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用于投资短期投资产品的资金均为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投资产品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短期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严格筛选发行产品,选择一年期以内(含1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3)由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投资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规避投资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产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飞驰科技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2.59%,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科技”)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以下简称“南海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1,000万元。根据公司持股比例,公司为飞驰科技在南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42.67%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即最高担保限额为人民币4,693.70万元。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飞驰科技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飞驰科技与南海农商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各控股子公司在此预计担保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023年4月公司审议的为飞驰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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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勇;
成立日期:2001-02-27;
注册资本:27,691.03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28769162N;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新岗路3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新车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进出口代理;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占股42.67%;广东鸿运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占股32.33%;昇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占股8.33%;珠海横琴卓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股8.33%;广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占股8.33%。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72,734.53万元,负债合计137,903.16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35,678.95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19,246.19万元,净资产34,831.37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706.27万元,利润总额-10,560.08万元,净利润-8,779.2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合计183,888.95万元,负债合计151,871.97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49,440.36万元,金融机构借款合计18,588.60万元,净资产32,016.97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222.86万元,利润总额-3,225.78万元,净利润-2,814.4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飞驰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本公告“一、(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飞驰科技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按持有飞驰科技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飞驰科技就该融资业务已将自身的房产、土地进行了抵押担保,上述资产评估价值覆盖授信敞口,同时银行要求飞驰科技控股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无须飞驰科技其他股东额外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飞驰科技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被担保主体财务结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还剩189,306.3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4,265.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1.0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45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0.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美锦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2022年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证鹏元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美锦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中证鹏元出具的《2022年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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