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义乌华鼎锦纶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5%以上至5%以下的股东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变更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履行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股权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义乌华鼎尼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股权变动后,东方证券持股比例从5.162503%降至4.9999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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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23年5月23日和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号:2023-044)、《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号:2023-055)。东方证券计划在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5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1、500股(占1%),减持5、520、800股(占0.5%)。
公司最近收到了东方证券发布的《简单股权变动报告》。2023年6月19日,东方证券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794300股(占0.1625%),持股比例从5.162503%降至4.9998%。股权变动后,东方证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股权变动前后,东方证券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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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东方证券股权变更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更报告》。
2、股权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和可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东方证券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东方证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监管要求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义乌华鼎锦纶有限公司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字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编制《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更报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得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和内部规则中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发生冲突。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全面披露了义乌华鼎尼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的股份变更。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义乌华鼎尼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
4、股权变更是根据本报告中规定的信息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报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缩写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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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介绍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东方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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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东方证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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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人员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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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股权变动的目的和持股计划
I.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更的原因和目的
股权变更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项目退出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的股份
2023年5月23日,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号:2023-044)。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东方证券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041500股,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2023年6月16日,上市公司披露《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号:2023-055)。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5日,东方证券以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5.520、800股(占0.5%)。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并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未来被动稀释、增持、减持等有关权益变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股权变动模式
一、本次权益变更模式
股权变动的方式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
二、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变更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变更
股权变更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7、001、893股,占公司总股本1、104、152、226股的5.162503%。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上市公司17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250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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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5、207、593股,占公司总股本1、104、152、226股的4.9998%,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是否有限制
股权变动后,东方证券仍持有上市公司55股、207股、593股,不受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1794300股外,本报告签署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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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买卖上市公司的其他股票。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必须披露的信息,以避免误解报告的内容,也无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单权益变更报告》;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本报告及备查文件,供投资者参考。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
联系人:张益惠
电话:0579-85261479
传真:0579-85261475
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9:30-11:30,13:00-1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我和我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2023年6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2023年6月21日
简单股权变更报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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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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