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437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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