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企业三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余国旭老先生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此次会议;别的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向关联企业增资扩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会议仅一项提案且涉及到关联方交易,关系公司股东余国旭老先生(意味着股权89,0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1%)、余恒老先生(意味着股权30,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虽列席会议但回避表决,不计入列席会议股东所拥有投票权数量。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
侓师:裘晓磊、陈伟霆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恒盛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此次股东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与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达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恒盛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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