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阳锂科”)以自有资产抵押向贷款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亿元的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8年。公司关联方圣阳锂科的其他股东山东国惠科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惠科创”)为公司提供项目贷款总额45%的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3年6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圣阳锂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以下简称“银团”)签署了《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编号:2023年泰安中农银团固定贷款合同001号)、《银团贷款抵押合同》(编号:2023年泰安中农银团抵押合同001号);公司与上述银团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编号:2023年泰安中农银团保证合同001号);公司与国惠科创、圣阳锂科签订《反担保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借款人: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
1、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2、贷款期限: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生效日起至2031年6月4日 (包括该日)止的期间,共计8年。
3、贷款用途:用于年产4GWh圆柱锂电池项目(包含归还股东借款)
4、担保:由圣阳股份提供保证担保,并签订《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由圣阳锂科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银团贷款抵押合同》。
(二)银团贷款抵押合同
抵押人: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
1、主债权:主合同《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抵押物:圣阳锂科土地使用权,明细如下:
3、抵押登记:在抵押合同签订后30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抵押权人承担。
(三)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保证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银团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11亿元
3、保证范围:银团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合同
担保保证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山东国惠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人: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1、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
2、反担保范围:银团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3、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4、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照反担保额向国惠科创支付担保手续费,具体参照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担保、诉讼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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