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瑞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转型安排,自2024年12月30日起,变更后的《东方红瑞与三年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原《东方红瑞与三年定期开放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无效。
东方红瑞和三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每个基金股设定三年锁定持有期,股息再投资的基金股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是指基金股份登记日(基金合同生效前持有的股份如下)、基金股份认购申请日(基金合同生效后认购股份,下同)或基金股份转换申请日(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股份,下同)(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股份登记日、基金股份认购申请日或基金股份转换申请日前一天(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个基金股份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的第一天为锁定持有期的第二天和第二天的第三年。每个基金股份可以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处理赎回和转让业务。
《东方红瑞与三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将终止现场认购赎回,不再安排现场认购赎回业务。
转型生效后,基金将继续开放日常赎回和转让业务。关于基金后续认购和转让业务的开放安排,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当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阅读公司网站上发布的最新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总结及相关业务公告。
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站: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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