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22日下午,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蔡昌蔚主持,会议应有6名董事,实际上是6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取得成果,同意确定2024年11月22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01元/股,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将266.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45名激励对象。本次授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作为激励对象,董事郭诗斌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细节(www.sse.com.cn)《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4-069)。
特此公告。
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2 简称证券:汉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1
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1月22日下午,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11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光跃主持,会议应有3人,实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形式一致通过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果后,确认: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实后确认: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11月22日授予公司激励计划,并同意以6.01元/股的价格授予45名激励对象26.42万股限制性股票。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细节(www.sse.com.cn)《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4-069)。
特此公告
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 688022 证券简称:汉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2
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自查报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5日,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及其总结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1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登记了激励计划的内部信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根据《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人士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验证的范围和程序
1、验证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验证对象”)。
2、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交查询申请,核查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11月6日)买卖公司股票,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对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1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份,其他核查对象不买卖公司股份。
经公司核实,根据核实对象出具的声明,在知道内幕信息之前,11名核实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自检期间交易的公司股票是基于二级市场交易、市场披露信息和个人判断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之前,他们不知道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没有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也没有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除上述人员外,检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未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份。
三、结论
在规划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相关公司的内部保密制度限制了参与规划和讨论的人员范围,及时登记了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和中介机构,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之前,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
经核实,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内幕人士使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或泄露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所有验证对象均符合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无内幕交易。
特此公告。
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 688022 简称证券:汉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9
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1月22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66.4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7587.8324万股的1.51%
● 股权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苏州瀚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1月22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01元/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26.4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已执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发表了验证意见。
3、2024年1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开征集独立董事委托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贺超先生作为收藏家,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集投票权。
4、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和核实意见》(公告号:2024-066)
5、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要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时,公司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对公司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2024年11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4-072)。
6、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2)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之间的差异
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发表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有关说明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被注册会计师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达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开承诺分配利润;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证券交易所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近12个月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仔细核实,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没有上述任何情况,也没有其他情况不能授予或不能成为激励对象,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
2、监事会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有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果后,确认: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核实激励计划授予日后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11月22日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并同意向45个激励对象授予266.42万股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01元/股。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1月22日
2、授予金额:266.4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7587.8324万股的1.51%
3、授予人数:45人
4、授予价格:6.01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或向激励对象发行的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无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的所有权条件后,按约定的比例分类,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以下期间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天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15天起至公告前一天;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五天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起;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上述“重大事件”是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披露的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属于期间另有规定的,以有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者因不符合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者无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在所有权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由于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股份交付等情况,激励对象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的限制,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当时不得归属的,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股份也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3、如果上表中的总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得成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符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22日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公司没有禁止实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实现,同意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授予价格为6.01元/股,授予45个激励对象26.42万股。
3、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说明公司股份出售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份。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业绩影响计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最新获得的可归属数量变化、业绩指标完成等后续信息,修改预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11 第一股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一 22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每股支付费用按授予日收盘价确定。在授予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所有权安排的比例摊销。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列入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按授予日收盘价计算。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所有权数量有关。如果激励对象在所有权前离职,公司绩效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相应标准,实际所有权数量将相应减少,从而降低股票支付成本。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的稀释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目前的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稳定性,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业务效率,为公司带来更高的业务业绩和内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数量和授予日期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得授予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网上公告附件
(一)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上海君兰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3)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特此公告。
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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