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发展龙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早已2023年5月17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权益分派策略的状况
1、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实施方案为:以权益分派执行公示确立的除权日的总市值(扣减拟复购并注销35,000股员工持股计划)1,892,096,394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价税合计),总计派发现金红利416,261,206.68元,派股0股(价税合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如在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将根据分派总金额永恒不变的标准对比例作出调整。
2、自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一致。
4、此次执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间距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权益分派策略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企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盈利分配执行公示确立的除权日的总市值(扣减拟复购并注销35,000股员工持股计划)1,892,096,394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按每10股发放2.2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每10股派1.98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44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22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除权日:2023年6月27日
股票除权日:2023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止到2023年6月27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28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份的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
3、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6月16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7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后果由企业自己承担。
六、咨询管理公司
1、资询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域环球金融中心B座
2、资询手机联系人:宋晓霞 孙菲
3、热线电话:028-87579929
4、电子邮件:sdlomon@sdlomon.com
七、备查簿文档
1、第六届股东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定计划方案落实措施时长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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