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广州市若羽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三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于2023年6月13日以邮件形式传出会议报告,大会于2023年6月19日早上11:00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城市广场G座32楼会议厅以当场决议的形式举办,由监事长庞骁龙老先生集结并组织,此次会议应参加公司监事3名,具体参加公司监事3名,董事长助理列席。会议召开合乎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参会公司监事对此次会议需决议的议案展开了充足探讨,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其《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外部OA系统对广州市若羽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展开了历时10天公示公告。截止到公示期满,除激励对象张帆、高艳因辞职不会再合乎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一切对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所提出的质疑,没有其他意见反馈纪录。
公司监事会融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1、纳入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不会有《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2、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发展(含分公司,相同)就职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及骨干员工,均是与建立宣布劳务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人员。纳入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和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3、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予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合乎《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它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觉得,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合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理合法、合理。
决议结论: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备查簿文档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若羽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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