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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方中科集成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12月20日举行的第五届股东会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复购企业一部分股权,用以企业后面执行股权激励方案。这次复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5,000万余元(含)并且不超出老百姓 币10,000万余元(含),回购股份的价钱不超过人民币 40.67元/股(含), 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企业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此次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 6个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截止到2023年6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已期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下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回购股份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执行情况
(一)2022年12月29日,企业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实行了股份回购,并且于2022 年12月30日公布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在认购期内,企业根据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即分别在 2023年1月5日、2023年2月3日、2023年3月3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3日公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三)截止到2023年6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落地时限已期满,企业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总计回购股份1,543,0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50%,最大卖价为35.00元/股,最少卖价为24.11元/股,交易量总额金额为50,499,166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二、回购股份执行情况与回购股份计划方案是不是有所差异的解释
公司本次具体回购股份总数、回购价格、应用资产总金额、复购方式及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等均达到既定方案,具体实施情况与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的股份回购计划方案不有所差异,公司已经按公布的复购计划方案进行复购。
三、回购股份计划方案的实行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回购股份事宜也不会对公司财务、运营、产品研发、负债履约情况、发展方向等多个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此次复购执行结束后,不会造成企业控制权产生变化,始终不变企业上市公司影响力,企业股份分布特征依然合乎企业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内有关行为主体交易企业股票状况
经自纠自查,自企业初次公布回购股份事宜之时至本公示前一日,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不会有与复购计划中公布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况。
五、别的表明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12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时间(2022年12月22日一2022年12月28日)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6,829,966股。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1,707,491股)。
3、企业禁止在以下股票交易时间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后小时之内;
(3)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要低于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公司在2023年6月5日晚为了能测试系统展开了授权委托,授权委托股权总数200,000股,该授权委托于2023年6月6日全自动进到开盘集合竞价,并没有交易量;于2023年6月6日复购实际操作期内,在收盘后小时之内授权委托交易量总计28,000股,成交额总计约892,023元(没有交易手续费),该操作失误系复购相关工作人员缺乏经验而致,并不是主观恶意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运用回购股份控制股价或者进行内幕交易的现象。企业重视以上问题,汲取教训,同时加强相关负责人对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课程的学习,在后期复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每项标准要求,谨慎实际操作,避免这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此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委托价格、回购股份数量等均达到《回购指引》的有关规定。
六、股权变化情况
以2023年6月20日企业公司股权结构本表参考,假定此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方案并所有给予锁住,预估企业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注:1、以上占比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解决,可能造成一部分合计数和各分项目总和存有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
2、以上股权变化情况为计算结论,尚未考虑到别的因素的影响,企业实际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以美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后申办结论为标准。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计划及风险防范
1、此次回购股份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储放期内不具有股东会投票权、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总股本、配资、抵押等权益。
2、此次回购股份拟用作企业后面执行股权激励方案,企业如没能在此次公布复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后三年内应用结束已回购股份,并未所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进行销户。
3、企业将适度作出安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决策制定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方中科集成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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