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本公告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9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开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批函〔2023〕120078号)(下称“第二轮审批问询函”)。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5月10日发表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一028)。第二轮审批问询函要求其对列出难题逐一贯彻落实并且在五个工作日内递交对第二轮审批咨询函的回复。
企业分别在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4日公布了《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推迟期内,企业积极推动第二轮审批问询函回应有关工作。因为第二轮审批问询函一部分难题的回应有待作进一步填补、核查和优化,因而,企业和有关中介服务不能在以上推迟后期限内给予答复并公布。为进一步妥当搞好回应工作中,确保有关材料的实际、精确、详细,企业将推迟回应第二轮审批问询函,延期至2023年6月27日前公布对第二轮审批问询函回复信息公示。推迟回应期内,企业将进一步推进有关回应工作中,尽早就第二轮审批问询函涉及到的难题给予答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对推迟回应为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值此诚挚的歉意,烦请广大投资者原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才可执行,最后能否通过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企业将依据该事项审核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发展选中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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