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董事长、持股5%以上股东方润刚以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方树鹏、牛余升、王崇璞、刘新全、高科、许春东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4,27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7%。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牛余升、王崇璞,监事会主席刘新全,职工代表监事高科及副总经理许春东呈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牛余升、王崇璞、刘新全、高科、许春东已按预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完成了股份减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牛余升、王崇璞、刘新全、高科、许春东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牛余升、王崇璞、刘新全、高科、许春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牛余升、王崇璞、刘新全、高科、许春东呈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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