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通知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韩旭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191,011,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694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85,491,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274%;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5,520,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668%;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5,520,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66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6,990,597股,反对4,021,31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7.8947%、2.105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8,700股,反对4,021,31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503%、72.8497%、0%。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会议备查文件
1、《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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