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6月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根据本次发行项目进展,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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