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注册及发行相关债券的议案》,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及发行相关债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6月21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注册及发行相关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上港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DFI41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也可定向发行相关产品,每期发行时应确定当期主承销商、发行产品、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按照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有关规定择机开展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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